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可实行核定征收的有()。
A.擅自销毁账簿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C.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E.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
A.擅自销毁账簿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C.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E.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
A.清算审核包括案头审核、实地审核
B.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C.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按核定征收率不低于3%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
D.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应按照档案化管理的要求,妥善保存
A.加罚的利息
B.建房贷款超期支付的利息
C.开发过程中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D.改变土地用途补缴的地价款
E.拆迁补偿费支出
A.营销设施建造费不得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B.土地闲置费不得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C.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D.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可以扣除
A.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不得扣除
B.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规定扣留的作为开发项目保证金的工程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一律不得扣除
E.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A.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分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B.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发票,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可以扣除
D.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A.加罚的利息
B.已售精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
C.逾期开发土地缴纳的土地闲置费
D.未取得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开具发票的扣留质量保证金
A.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B.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按地价款的20%进行加计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在收入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D.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各期清算的方式应保持一致
A.超过贷款期限但不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水平计算的利息,允许扣除
B.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耕地占用税,应调整至“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中在税前扣除
C.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可以据实扣除
D.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在税前扣除
A.土地登记费归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项目
B.土地复垦费归集在开发成本项目
C.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归集在开发费用项目
D.人防建设经费归集在开发成本项目
E.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归集在间接开发费用项目
A.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各期清算的方式应保持一致
B.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的,不得扣除
C.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D.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30%扣除
E.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应按项目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