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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于4月12日投诉12378,省局于4月15日转办快处件至公司处理。标准快处期限是省局延期处理时限是省局将案件转办地市分局的时间是()
A.4月17日、4月18日-4月19日、4月22日
B.4月18日、4月18日-4月19日、4月19日
C.4月18日、4月19日-4月20日、4月21日
D.4月17日、4月18日-4月19日、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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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4月18日-4月19日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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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月17日、4月18日-4月19日、4月22日
B.4月18日、4月18日-4月19日、4月19日
C.4月18日、4月19日-4月20日、4月21日
D.4月17日、4月18日-4月19日、4月20日
4月17日4月18日-4月19日4月22日
A.要求公司在标准快处期限内报送快处件回复材料,报送对象:省银保监局
B.在标准快处期限内撤诉的案件,公司只需要向省银保监局报送1次案件回复材料
C.在快处期限内撤诉的案件,公司只需要向省银保监局报送1次案件回复材料
D.在申请延期后,案件在省局延期期限内撤诉,需再向省银保监报送结案报告
E.在申请延期后,案件在地市分局延期期限内撤诉,需再向地市分局报送结案报告
A.5月2日,自2×21年9月即已开始策划的企业合并交易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B.4月15日,发现2×21年一项重要交易会计处理未充分考虑当时情况,导致虚增2×21年利润
C.3月12日,某项于2×21年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未决诉讼结案,由于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甲公司实际支付赔偿金额大于原已确认预计负债
D.4月10日,因某客户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导致甲公司2×21年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该客户货款按新的情况预计的坏账高于原预计金额
A.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调整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和2019年度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上年数
B.按照重要会计差错处理,调整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和2020年度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本期数
C.按照重要会计前期差错处理,调整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和2020年度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上年数
D.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不需追溯重述
1985年2月8日,香港某电业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公司)与珠海拱北某公司(简称拱北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订购日产佳能5复印机200台,价格为CIF九州港1499美元每台,交货期限为4月5日,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付款。2月底,双方对合同进行了修改,进货数量为100台,单价1230美元每台,交货日期为4月15日。4月13日拱北公司收到装船电报通知,电报称货物由森荣四号船于4月12日运往珠海九州港并注明合约号及信用证号。4月19日拱北公司收到九州码头提货通知,码头方面向公司出示的随船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4月13日,到货日期为4月16日,拱北公司认为香港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交货,因而没有马上提货。5月2日,拱北公司接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单付通知,拱北公司以香港公司延期交货为由,提出拒付,并于当天电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香港公司提出异议,从而产生纠纷。香港公司遂根据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提起仲裁。问:
本案拱北公司是否可以就香港公司延迟一天交货而解除合同?
A.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将乙公司2×20年度的经营损益列报为终止经营损益
B.合并财务报表中,终止经营损益为乙公司2×21年10月至12月的经营损益
C.个别财务报表中,将持有的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80%重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
D.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再将乙公司纳入2×21年度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