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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我司是一家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目前厂房正在进行装修,同时新药报批工作也正在进行,我们将于十一月份取得药品生产的批准文件,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我们将于取得药品生产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提出GMP认证的申请,申请受理部门将于六个月内对我司是否符合GMP要求作出判定。我想问的是,《条例》所指的六个月内我们的产品是否可以上市销售?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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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批准立项文件
B.生产品种或剂型3批试生产样品
C.所在地药品检定所的检验报告书
D.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批准立项文件和拟生产品种或剂型3批试生产记录
A.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批准立项文件
B.品种或剂型批试生产记录
C.种或剂型批试生产样品
D.在地药品定所的检验报告书
E.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批准立项文件和拟品种或剂型3批试生产记录
A.15日
B.30日
C.3个月
D.6个月
E.5年
A.生产地址变更或者增发生产车间,属于《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B.《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重新核发《药品生产许时证》正本的,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按新核发的日期计算
C.《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应当在发生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交更申请
D.《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