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关联方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规定的是()。
A.关联方用于抵偿的资产为一栋尚未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
B.上市公司聘请没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
C.独立董事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D.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A.关联方用于抵偿的资产为一栋尚未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
B.上市公司聘请没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
C.独立董事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D.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A.关联方用于抵偿的资产为一栋尚未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
B.上市公司聘请没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
C.独立董事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D.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A.关联方用于抵偿的资产为一栋尚未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
B.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
C.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D.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A.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B.上市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C.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D.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认为以资抵债方案不符本《通知》规定,或者有明显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可以制止该方案的实施。
E.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A.企业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了相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B.企业提供的资料未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但证明其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C.企业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了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D.企业的本地文档对关联融通资金进行了分析,证明借贷利息未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E.企业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视同分配的股息征收预提所得税
A.上市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支配上市公司资产。
C.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构与上市公司及其内部机构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
D.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A.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循重要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B.上市公告书与重大事件公告均属于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
C.确定报告分部的标准之一为一个分部资产占所有资产的15%以上
D.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A.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B.销售网点数量符合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的要求
C.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D.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业务流程
A.在每个工作日处理大额支付业务前,及时更新大额支付系统行名行号表
B.往账录入与确认必须以真实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录入与确认的数据必须与原始凭证核对一致
C.来账的手工核销和入账,须由不同柜员分别完成
D.办理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额起点
A.客户(不含外资银行)CCS等级分类为高风险类的
B.客户资金用途不明、交易方式不合理、贸易背景存疑等可疑情况。查
C.有合理理由怀疑我行客户以及交易对手、委托人、代理人、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等交易直接或间接关联方,以及相关业务要素涉及制裁实体和个人的
D.交易双方涉及特定国家/地区(名单由总行内控合规监督部发布)或FATF洗钱高风险国家/地区的。
A.募集配套资金可以全部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
B.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C.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能参与配套资金募集
D.所募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
E.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