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由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在 7 月底装船完毕。装船后第4天,船舶正准备启航,船舱内另外装运的易燃物品突然起火,并失去控制。为保护其他船舶和码头的安全,该船被消防当局凿沉。A公司即以传真方式将装船事宜以及凿沉事件通知了B公司。
A公司认为, 在 CFR 合同中, 货物的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就已转移给买方, 对此后的损失作为卖主的A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B公司仍应根据合同支付货款。由于B公司是在装船后第4天才收到装船通知的, B公司认为A公司未尽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的义务, 为此,B公司遂以A公司违约,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则认为,其已尽通知义务,而且即使按时通知也无法改变船舶失火和凿沉的事实,因此,风险应根据货物按越过船舷转移到买方的惯例由买方承担。
问: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此项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
A. A 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B. B 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某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商人签订一批棉纱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2000年3月2日上午装船(东方号),当天业务员较忙,忘记发出装船通知,3月3日上午才想起给买方发出通知,法商收到装船通知后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事宜,不料保险公司已获悉东方号在3月3日凌晨在海上遇难,从而拒绝承保。于是法商立即来电称“由于你方迟发通知,致使我方无法投保,现货轮已罹难,该批货物损失应由你方承担,赔偿我方利润及费用5000美元”。试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