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选项,属于维修人员执照Ⅰ类机型签署持有人权利的是()。
A.按照CCAR-145部放行C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合检修进行改装工作的航空器
B.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在航空器实施了重要修理和重要改装的维修和改装工作后批准其恢复使用
C.按照CCAR-145部对执照签署项目类别范围内的修理项目具有签字放行权
D.按照CCAR-43部监督不具备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实施持照人员允许范围内的维修和改装工作
A.按照CCAR-145部放行C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合检修进行改装工作的航空器
B.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在航空器实施了重要修理和重要改装的维修和改装工作后批准其恢复使用
C.按照CCAR-145部对执照签署项目类别范围内的修理项目具有签字放行权
D.按照CCAR-43部监督不具备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实施持照人员允许范围内的维修和改装工作
A.申请人已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以及Ⅰ类机型签署
B.申请人取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Ⅱ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
C.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Ⅱ类维修工作累计至少2年
D.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1年在所申请的航空器机型和专业上工作,且在该1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6个月是在申请执照机型签署前1年内获得的
A.申请人已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B.取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Ⅰ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
C.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2年的维修经历
D.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A.指挥员应持有维修人员执照,并有相应机型签署;
B.机上人员应持有维修人员上岗合格证;
C.千斤顶操作员不需要持有维修人员上岗合格证;
D.平衡观察员应具体检验员资格。
A.I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必须在所申请类型的航空器上累计至少3年的维修经历。
B.II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只要要有累计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II类维修工作累计至少2年。
C.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D.对维护同一机型的发动机或电子构造在操作技术上相识的维修经历不能被认为是在同一机型上得维修经历。
A.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
B.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反之,则不成立
C.相应的机型签署是获得总局批准的机构放行授权的必备条件之一
D.A+B+C
A.除规定情况外,放行人员应当为本单位雇佣人员。
B.经过国家法规、行业标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工作程序和维修人为因素的培训。
C.国内维修单位的航空器整机放行人员应具备66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和相应机型签署。
D.放行人员应取得本单位相应放行项目的授权,航线维修人员还应获得航空运营人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