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CAAC颁发的维修执照中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具备的维修经历不包括以下哪种?()
A.I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必须在所申请类型的航空器上累计至少3年的维修经历。
B.II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只要要有累计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II类维修工作累计至少2年。
C.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D.对维护同一机型的发动机或电子构造在操作技术上相识的维修经历不能被认为是在同一机型上得维修经历。
A.I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必须在所申请类型的航空器上累计至少3年的维修经历。
B.II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只要要有累计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II类维修工作累计至少2年。
C.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D.对维护同一机型的发动机或电子构造在操作技术上相识的维修经历不能被认为是在同一机型上得维修经历。
A.申请人已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B.取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Ⅰ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
C.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2年的维修经历
D.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A.申请人已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以及Ⅰ类机型签署
B.申请人取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Ⅱ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
C.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Ⅱ类维修工作累计至少2年
D.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1年在所申请的航空器机型和专业上工作,且在该1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6个月是在申请执照机型签署前1年内获得的
A.持照人每2年累计至少6个月的航空器维修经历,或承担至少6个月与航空器维修工作有关的工作经历证明。
B.持照人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专项的复训。
C.最近6个月内的三级医院以上(含)出示的体检健康证明。
D.所持的执照失效前60天向民航总局提交的续签申请书。
A.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
B.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反之,则不成立
C.相应的机型签署是获得总局批准的机构放行授权的必备条件之一
D.A+B+C
A.提交维修许可申请书并到适航部门在基础执照上签署机型
B.提交维修协议和经航空公司授权的放行人员名单
C.提交国内航线维修许可审定项目及报告单
D.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