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灭失的风险在交房之前由()承担。
A.买受人
B.出卖人
C.房地产经纪人员
D.房地产经纪机构
A.买受人
B.出卖人
C.房地产经纪人员
D.房地产经纪机构
A.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B.乙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来后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甲有权解除与乙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
D.乙可以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但A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没有履行其在协议书中承诺的于2010年5月底之前与陈某签订正式售房合同的约定,虽经陈某多次催促,但因开发公司始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开发公司实际上无法与陈某签订正式售房合同。同时,陈某在前往工地了解情况时发现,工地施工标牌注明该工程的竣工日期为2012年8月20日,陈某由此认定,开发公司承诺的2011年5月31日交房亦不可能兑现。陈某对开发公司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感,遂向A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开发公司未回复,陈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A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不能按期交房给他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
回答问题:
(1)双方签订《购房预订协议书》后,双方之间是否成立了受合同法保护的合同关系?
(2) 陈某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该不该支持?
(3)A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构成违约责任?
(4)A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应赔偿不能按期交房给陈某造成的损失?理由是什么?
A.保管期间所发生的保管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保管人承担
B.保管期间届满无人领取保管物,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C.保管期间内发生的保管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D.保管期间发生保管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寄存人承担
A.试用物品的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试用物品的买受人和出卖人共同承担
D.二人合理分担
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受赠房屋的,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规定计税依据
购入土地使用权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以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