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B.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题的事实
C.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预售许可证明
D.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卖给第三方
A.试用物品的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试用物品的买受人和出卖人共同承担
D.二人合理分担
A.出卖人,因为货物在其控制之下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他没有按时提货
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自接到听证通知之日起()日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A.6日
B.5日
C.4日
D.3日
A.房屋、车辆、衣物等有形物
B.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
C.货物的托运人对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应得的收益
D.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致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需支付的费用
E.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出卖货物后,对买受人及时支付货款而取得的利益
A.直接立案侦查
B.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D.认为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A.在不当得利之债中,债的客体是受益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
B.在买卖合同中,债的客体是出卖人交付并转移出卖物的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
C.在侵权行为之债中,债的客体是侵权人支付的赔偿费
D.在无因管理之债中,债的客体是管理人的管理行为
但A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没有履行其在协议书中承诺的于2010年5月底之前与陈某签订正式售房合同的约定,虽经陈某多次催促,但因开发公司始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开发公司实际上无法与陈某签订正式售房合同。同时,陈某在前往工地了解情况时发现,工地施工标牌注明该工程的竣工日期为2012年8月20日,陈某由此认定,开发公司承诺的2011年5月31日交房亦不可能兑现。陈某对开发公司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感,遂向A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开发公司未回复,陈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A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不能按期交房给他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
回答问题:
(1)双方签订《购房预订协议书》后,双方之间是否成立了受合同法保护的合同关系?
(2) 陈某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该不该支持?
(3)A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构成违约责任?
(4)A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应赔偿不能按期交房给陈某造成的损失?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