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及时监测、主动上报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个人给予奖励,每上报一起不良事件,经医务部审核成立后,奖励报告人金额10元
B.符合要求并造成人身伤害的不良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报,经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免责或减轻处罚
C.经查实属于I、II级事件,但相关部门有瞒报、漏报、谎报、缓报的情况,每起事件扣罚相关人员、部门200元
D.不良事件管理职能部门需根据医务部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前上报不良事件处理汇总材料,累计不及时递交≥2次,由医务部上报医院质量与安全委员会进行通报批评,累计不及时递交≥3次,取消该职能部门评优资格
B.若不良事件构成医疗事故、已经产生赔偿或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当事人,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按时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C.通过网络每报告一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照医院质量奖惩规定奖励个人20元
D.对于瞒报、漏报、谎报、缓报Ⅰ级、Ⅱ级事件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限时补报,提交整改报告,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暂缓晋升、晋级,低聘,暂停执业等
A.Ⅰ\Ⅱ级事件上报奖励 100 元 ,Ⅲ.Ⅳ级事件上报奖励 50 元
B.Ⅰ级事件每例扣罚科室1000元,Ⅱ级事件扣罚科室500元,Ⅲ.Ⅳ级事件上报奖励 50 元
C.所有事件每例奖励 50 元
D.仅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