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部门反馈多次收到返修厂家NFF件(无故障件),难以索赔。为降低维修成本和规范维修记录,要求:针对需要排故的情况,FLB上必须写明故障代码、故障现象以及判断故障的依据,不能直接写“依据AMM更换XX”,挂签上也要写明故障现象、故障代码、参考的FIM章节号()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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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白色《装机证》Serviceable挂签:用于识别经航材检验合格的部件、消耗件、标准件状态。
B.绿色《可用品》Serviceable挂签:用于识别经内外场技术人员检查确定可用的航材状态。
C.粉色《不合格品》Nonconformity挂签:用于识别经技术或检验人员检查,确认不能满足质量符合性的“待处理件”状态。
D.黄色《NFF》NOFAULTFOUND标签:用于识别经送修返回的无故障件。
A.按工程技术部推荐并提供的PMA件清单,识别并标识PMA件。
B.依据随件适航凭证或实物包装,识别并标识厂商给定的货架寿命时寿
C.航材制造厂家、承修商或分销商信息
D.对翻修部件应标明修理类型及级别,如:翻修、修理、测试、检查、改装
A.对于只有一个合格证件的一批航材,航材分销商可以在保存原始合格证件的情况下向航空营运人提供原始合格证件的复印件加盖航材分销商的印章;
B.协议航空公司间的航材租赁或互援中要求归还航材原件的,可以随件提供有效证件加盖检验章的复印件,原件留存;
C.消耗件互援中,只提供加盖检验章的复印件。剩余航材销售时,原始证件可以随件提供,留复印件备查。
D.适航批准标签、合格证件及修理报告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航材验收入库的依据,不需要制造厂家、承修商提供证件原件
A.应能提供制造厂家出示的文件,表明其符合航空器或其部件制造厂家的持续适航性资料中明确的标准或规范
B.应具有制造厂家的发货单、发票或其他供货证明
C.对于器材的件号/型号符合程序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的标准件和原材料,且价格在1000美金以下
D.分销商自己提供的出具的标准件声明
A.不经过我司同意,其他公司不允许从我司飞机上串件
B.海技MCD和海口航材控制席同意即可在我司飞机上串件
C.我司飞机被串件后,需持续跟踪串件恢复情况
D.评估不影响我司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经请示部门总经理同意才可以从我司飞机上串件
A.航线飞机面临或已经发生的AOG航材缺件的处理
B.定检过程中的航材缺件项目处理
C.各类航材保留项目航材缺件处理
D.对送修/索赔疑难件的处理
A.工作者研读手册不仔细,向NRC编写者提供了错误件号
B.NRC编写者主观判断,未与工作者核实,根据历史数据锁定
C.手册插图件号和文件件号不一致
D.客户错发航材
A.航材零用必须按照IPC核查正确的牌号
B.在没有IPC情况下可对照飞机上拆下的件号领用航材
C.航材零用人员必须仔细核对领出航材牌号的正确性,核查合格证与实物的符合性,检查领出航材没有缺损、污染等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