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1小时内,按旷工0.5天处理
B.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C.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3次,按旷工0.5天处理
D.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无故未打卡者 按旷工处理
A.未请假或请假未通过,擅自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者
B.假期满后无特殊原因,不按时上班者
C.不服从分配和拒绝接受安排工作者,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岗位者
D.迟到、早退超1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E.无打卡记录且无考勤异常及请假手续者,视旷工处理
A.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无正当理由未打卡或考勤记录不完整者
B.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C.对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但未书面提出异议,不按时到岗者
D.提供虚假证明或伪造、变造、涂改休假证明后骗取批准休假者
E.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被公安部门拘留者
A.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考勤,未考勤视为未出勤
B.员工迟到或早退,按事假核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核算
C.特殊情况应在回公司3日内日将分管负责人批准的证明材料报集团安保部
D.凡上班期间外出者,填写出门证或出差派遣单,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