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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需要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有()。
A.子女成人,分家析产
B.父母亡故,遗产继承
C.感情破裂,夫妻离婚
D.目的达到,合伙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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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子女成人,分家析产
B.父母亡故,遗产继承
C.感情破裂,夫妻离婚
D.目的达到,合伙解体
A.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B.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C.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D.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A.所有权关系
B.共同共有关系
C.私有财产
D.共有财产
A.应当予以支持
B.可予以支持
C.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
D.不应当支持
A.正确
B.错误
A.居住在同一幢楼的居民对共同乘坐的电梯形成的共有关系
B.甲乙对各出资800元购买的洗衣机形成的共有关系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特别约定,夫妻对一方所得的稿酬形成的共有关系
D.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没有分割的遗产形成的共有关系
A.居住在同一幢楼的居民对共同乘坐的电梯形成的共有关系
B.甲乙对各出资800元购买的洗衣机形成的共有关系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特别约定,夫妻对一方所得的稿酬形成的共有关系
D.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没有分割的遗产形成的共有关系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
2006年8月27日,妻子吴某提出离婚。双方于2006年10月17日协议离婚,约定:一、婚生子小明归妻子抚养,丈夫周某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小明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夫妻各分担一半,至小明能独立生活时为止;二、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具体分割如下:房屋一处归妻子吴某所有,由吴某一次性支付给周立新25万元;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归吴某所有;丰田汽车一辆归丈夫周某所有;建设银行存款12万元,由两人平分,各得6万元。
2007年初,吴某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用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另外开户投资于股市,获利达20万元。吴找到周,主张这一部分财产自己也享有所有权,应当与周某平分。而周某却认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现在的20万元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多次协商不成后,吴某于2007年6月起诉至法院,认为协议离婚前周某炒股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自己不知情,周某未如实告知,对于周某这一部分隐匿的财产,要求法院进行再次分割,由周某支付自己人民币10万元。而周某则辩称已与吴某协议离婚,双方已经进行了离婚财产分割,不应再进行财产分割。
问题:离婚时周某隐藏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吴某是否有权请求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