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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A.2020
B.2021
C.2022
D.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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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0
B.2021
C.2022
D.2023
A.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入库日期为准,对此期间小微企业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全额返还。
B.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对此期间小微企业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全额返还。
C.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对此期间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企业实行全额返还。
A.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入库日期为准,对此期间小微企业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全额返还。
B.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对此期间小微企业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全额返还。
C.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对此期间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企业实行全额返还。
D.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对此期间小微企业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全额返还。
A.教育费附加
B.文化事业建设费
C.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D.水利建设基金
A.自2020年1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B.自2020年3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C.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D.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A.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B.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C.2020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D.2020年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