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0
B.80
C.70
D.50
A.《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B.《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日;四十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C.《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D.《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准。
A、上级政府
B、本级政府
C、中央政府
A.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B.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C.采购代理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10日内交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
D.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