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二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A.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B.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C.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
D.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A.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B.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C.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
D.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A.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B.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C.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D.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
A.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B.大学专科、本科学历
C.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D.中专学历
A.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
B.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C.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D.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A.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中招录的,授予预备消防士
B.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C.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D.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服役年限计入一半工作时间,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A.消防救援人员在职务、消防救援衔、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者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时,必须及时上交原证件,换发新证件
B.消防救援人员被开除、辞退时,必须收缴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发的其他有效证件
C.遗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应当及时报告制发机关。需补发时,经制发机关审查批准后补发
D.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