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属于企业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需要提交的资料。
A.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和证明复印件
B.符合条件规定的有关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
C.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
D.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
A.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和证明复印件
B.符合条件规定的有关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
C.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
D.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
A.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
B.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
C.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
D.境外所得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抵免额
E.境外所得采用“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抵免额
A.税收协定规定定率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该定率计算的应纳境外所得税额
B.税收协定规定列举一国税收优惠额给予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协定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税额的数额,即实际税收优惠额
C.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适用饶让抵免法
D.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适用饶让抵免法
A.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
B.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
C.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
D.属于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错误而且企业不应缴纳而错缴的税额
A.120
B.125
C.130
D.150
A.12.5
B.15
C.20
D.25
A.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B.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C.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D.当期免抵税额=0
E.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未留抵税额”
A.15
B.20
C.25
D.30
A.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税管理办法。
B.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管理办法。
C.采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都实行免税管理办法。
D.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A.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按照规定的持股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
B.境外第二层及以下层级企业归属不同国家的,在计算居民企业负担境外税额时,以该层企业归属国(地区)为国别划分进行归集计算
C.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D.各层企业直接持股或间接持股达到20%的持股比例,则符合规定的持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