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估资产为2004年4月10日购入并投入使用的一台设备,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4月10日,该设备技术性能及生产的产品市场销售都很好,经技术鉴定,该设备可使用8年与被评估设备相同的参照设备于2006年4月投入使用,预计可使用10年,参照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是10万元,根据上述给定条件,被评估设备的评估值最接近于()万元。
A.7.2
B.8
C.9
D.12.5
A.7.2
B.8
C.9
D.12.5
B.B公司2×21年3月10日发现2×20年6月一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管理用固定资产未结转
C.2×21年4月20日,因产品质量原因,甲公司要求对2×20年12月26日购入的商品在价格上予以折让5%,B公司同意折让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D.2×21年4月25日,B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丁公司起诉其侵犯丁公司商标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B公司预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果败诉很可能赔偿3000万元,至2×21年4月30日法院尚未判决
A.580
B.490
C.500
D.570
A.20160
B.20000
C.19360
D.20400
A.2012年3月11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购买乙公司51%的股权并于4月2日执行完毕
B.2012年3月1日发现2010年9月接受捐赠获得的一批存货尚未入账
C.2012年3月10日甲公司被法院判决败诉并要求支付赔款100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对此项诉讼甲公司已于2010年年末确认预计负债800万元
D.2012年3月20日,境外投资的汇率发生巨大变化
A.2019年3月11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购买乙公司51%的股权并于4月2日执行完毕
B.2019年3月1日发现2017年9月接受捐赠获得的一批存货尚未入账
C.2019年3月10日甲公司被法院判决败诉并要求支付赔款100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对此项诉讼甲公司已于2017年年末确认预计负债800万元
D.2019年3月20日,境外投资的汇率发生巨大变化
某企业向甲公司售出材料,价款500万元,商定6个月后收款,采取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该企业于4月10日开出汇票,并往甲企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10月10日。现对该企业进行评估,基准日定在6月10日,由此确定贴现日期为120天,贴现率按照月息为6‰计算,因此该应收票据的评估值为()万元。
A.500
B.12
C.450
D.488
A.55万
B.30万
C.78万
D.150万
A.7694
B.7700
C.7800
D.7806
2003年8月7日,原告比利时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3000吨木耳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IF安特卫普,总价款105万美元,起运港为青岛。合同约定: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原告则向大阪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3年11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船日期不迟于2003年10月30日。
200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安特卫普港,原告比利时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载明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该轮到港时间,原告初步确认V 轮倒签了提单,后查明该轮10月30日从安特卫普运回青岛,11月6日抵达装运港,11月7日装货完毕后启航。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指出不能接受倒签的提单,要求其根据市场行情将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否则拒收货物,中国B公司对原告的要求迟迟不复,于2003年11月15日向议付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单据,取得了货款。货物一直存放于港口仓库,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无奈之下,原告于2004年4月15日付款赎单并销售了货物。
2004年4月10日,原告诉至大阪法院请求判决被告V轮赔付其各种损失共计30万美元。被告辩称,认为原告对其没有权起诉,因“本案完全是买卖双方间的纠纷,与船东无关”。
试问:
1.什么是倒签提单其法律效果如何
2.原告对被告有无诉权中国B公司能否成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