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
B.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
C.环境保护项目所得
D.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E.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所得
A.减半征收免征
B.免征减半征收
C.免征免征
D.减半征收减半征收
A.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B.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
C.企业承包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D.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A.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C.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E.从事高危项目的所得
A.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C.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E.从事高危项目的所得
A.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B.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C.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 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 由受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D.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 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
A.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得税,第三年至第四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第一年至第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五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