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有()。
A.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
B.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
C.环境保护项目所得
D.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E.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所得
A.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
B.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
C.环境保护项目所得
D.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E.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所得
A.乙企业自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B.甲企业从2019年开始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C.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应在优惠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向税务机关报备
D.乙企业以取得第一笔收入的年度作为“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起始年度
E.甲企业转让项目时应补缴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A.乙企业自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B.甲企业从2019年开始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C.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应在优惠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向税务机关报备
D.乙企业以取得第一笔收入的年度作为“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起始年度
E.甲企业转让项目时应补缴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A.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C.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D.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A.属于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错误而且企业不应缴纳而错缴的税额,企业应向境外税务机关申请予以退还,而不应作为境外已交税额向中国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B.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不属于对方国家的应税项目,却被对方国家(地区)就其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中国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C.企业就境外所得在来源国纳税时适用税率高于税收协定限定税率所多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中国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D.对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若是税收协定非适用所得税项目,或来自非协定国家的所得,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对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税额的,不应作为境外已交税额向中国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A.甲企业2019年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B.甲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C.甲企业2019年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D.购人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依法抵扣甲企业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A.企业选择的抵免方式一经选择,10年内不得改变
B.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C.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可以无期限向后抵免
D.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虽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但因名称不为企业所得税,所以不可纳入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范围
A.两免三减半
B.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C.小微企业
D.享受中新协定股息条款
A.120
B.125
C.130
D.150
A.企业就境外所得在来源国纳税时适用税率高于税收协定限定税率所多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B.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已经免征的境外所得负担的税款
C.属于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错误而且企业不应缴纳而错缴的税额
D.不能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准确计算实际可抵免的所得税税额
E.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不属于对方国家的应税项目,却被对方国家(地区)就其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A.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B.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C.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按规定的期限5年内进行亏损弥补
D.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