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表述错误的是()。
A、永久性住所包括任何形式的住所,例如由个人租用的住宅或公寓、租用的房间等
B、重要利益中心要参考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职业、政治、文化和其他活动、营业地点、管理财产所在地等因素综合评判
C、个人在缔约国双方均有永久性住所且无法确定重要经济利益中心所在国,应采用习惯性居处的标准来判定个人居民身份的归属
D、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的使用没有先后顺序
A、永久性住所包括任何形式的住所,例如由个人租用的住宅或公寓、租用的房间等
B、重要利益中心要参考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职业、政治、文化和其他活动、营业地点、管理财产所在地等因素综合评判
C、个人在缔约国双方均有永久性住所且无法确定重要经济利益中心所在国,应采用习惯性居处的标准来判定个人居民身份的归属
D、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的使用没有先后顺序
A.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B.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
C.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
D.习惯性居处、永久性住所、国籍、重要利益中心
A.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B.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
C.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
D.习惯性居处、永久性住所、国籍、重要利益中心
A.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B.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
C.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
D.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
A.对居民身份的认定存有异议,特别是相关税收协定规定双重居民身份情况下需要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最终确认的
B.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或者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和费用扣除存有异议的
C.对转让定价调整方案有异议的
D.违反税收协定非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条款的规定,可能或已经形成税收歧视的
A.特别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
B.对税收协定其他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争议而不能自行解决的——省税务机关
C.境外税务当局拒绝给予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收协定待遇,或者将其认定为所在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省税务机关
D.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或者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和费用扣除存有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
E.对居民身份的认定存有异议,特别是相关税收协定规定双重居民身份情况下需要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最终确认的——主管税务机关
A.缔约对方政府
B.缔约对方居民公司
C.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D.申请人被缔约对方居民个人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
E.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A.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B.若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C.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有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D.缔约对方政府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直接判定其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A.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B.若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20%
C.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有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D.缔约对方政府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直接判定其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