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判断题]
在执行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时,居民应是在一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这是判定居民身份的必要条件。这里所指的“纳税义务”等同于事实上的征税。()
查看答案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A.与贷款业务相关的并附属于债权的所得可认定为利息,对独立发生于债权方以外的,如单独收取的担保费等,原则上不应认定为利息
B.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C.利息来源国对利息有征税的权利,但对征税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即设定了最低税率,且限制税率与受益所有人自身性质有关
D.在判断利息受益所有人时,要特别注意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是否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A.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不需要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B.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50%确定税基
C.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演艺人员活动包括演艺人员从事舞台、影视、音乐等各种艺术形式的活动
D.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在缔约国另一方给予10%-30%的税收减免
A.根据股份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
B.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法律,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他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C.缔约国按防止资本弱化的规定调整为股息的利息
D.根据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
A.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B.若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20%
C.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有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D.缔约对方政府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直接判定其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