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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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小张2009年3月入职深圳某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011年5月12日,小张接到公司的解雇通知,解雇理由是小张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聊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三次以上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小张辩解,他一直不知道公司有该规定,公司从未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向其公示,公司称规章制度已向其公示,但无法举证规章制度公示的事实。请问公司可否解除小张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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