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因素里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认定的有()。
A.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
B.缔约对方国家对有关所得征税税率较高
C.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居民
D.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E.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
A.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
B.缔约对方国家对有关所得征税税率较高
C.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居民
D.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E.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
A.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
B.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C.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
D.缔约对方国家对有关所得征税且实际税率较高
A.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具有所有权的人
B.代理人属于受益所有人
C.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具有支配权的人
D.指定收款人不属于受益所有人
E.在后续管理中,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该否定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应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后执行
A.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B.若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C.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有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D.缔约对方政府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直接判定其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A.缔约对方政府
B.被缔约方居民个人间接持有95%股份的居民申请人
C.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D.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E.被缔约方居民个人间接持有100%股份的居民申请人
A.应当在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以内某一天能达到规定比例
B.应当在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以内90天能达到规定比例
C.应当在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以内183天能达到规定比例
D.应当在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以内任何时候均能达到规定比例
A.代理人
B.指定收款人
C.扣缴义务人
D.对所得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E.对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A.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含)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实施最终控制的自然人
B.通过人事、财务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C.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D.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对公司形成有效控制或者实际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A.对公客户被评定为高风险等级的,检查是否对同在本行开户的关联个人客户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并适当调高风险等级
B.存款、理财余额排名靠前的客户,检查其身份是否与其资产相匹配
C.对党政机关开立对公账户,可以豁免识别受益所有人
D.对所有客户均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