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2023年1月1日购买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23年6月1日,李先生到医院进行个人体检,随后发现自己患有保险协议中所列明的某重大疾病,并经指定医院确诊。于是,李先生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李先生的报案后,发现李先生的身份证年龄与保单信息不符,但符合协议年龄限制。该保险公司针对李先生此事件的对的解决方式是()。
A.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
B.可以主张保险协议无效
C.应部分履行保险协议的给付责任
D.应履行保险协议的给付责任
A.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
B.可以主张保险协议无效
C.应部分履行保险协议的给付责任
D.应履行保险协议的给付责任
A.可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B.可拒绝给付保险金
C.应履行保险合同的给付责任
D.应部分履行保险合同的给付责任
A.可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B.可拒绝给付保险金
C.应履行保险合同的给付责任
D.应部分履行保险合同的给付责任
A.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50万元
B.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7.5万元
C.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2.5万元
D.不承担保险责任,因责任期限届满
A.承担保险责任
B.不承担保险责任
C.有条件承担保险责任
D.与被保险人协商决定
A.2023年12月20日
B.2023年1月1日
C.2023年5月1日
D.2023年6月1日
[案情介绍]
李先生于1999年12月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女儿李娇在中国人寿保险湖北宜城市支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荫保险,保险金额共计8万元。今年5月,李娇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李先生向宜城寿险公司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保险公司以李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李先生遂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推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李先生在诉讼中陈述:1999年12月,自己在被告业务人员的多次上门宣传鼓动下,加上爱女心切,就决定按被告业务人员为其设计的教育医疗综合保险计划为女儿投保。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由被告的核保人员将女儿带到被告定点的医院进行了例行体检,医生当时未曾查出女儿有任何病情,被告这才同意承保。在整个过程中,一切都是按照被告规定的程序进行,所以,并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体检医院是被告的定点体检医院,也不存在作弊行为;女儿生前活泼可爱,没有什么病态反映,自己根本不知道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被告称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实属冤枉。
A.终身31万身价保障
B.终身享有105种重疾保障,保额30万元,之后仍剩余1万身价保障
C.重疾导致失能或老年特定疾病 60万
D.健步行可提升重疾保额5%/10%
E.终身享有55种特定疾病(轻症)保障,保额6万元,最多给付3次
A.2022年4月30日
B.2023年1月1日
C.2024年1月30日
D.2024年6月1日
A.2006年6月1日
B.2006年12月31日
C.近3年3月1日
D.近3年2月28日
2.假设2006年8月12日,王某申请了保单贷款,贷款本息在2006年12月18日将超过保单现金价值。则该合同对王某的保险保障将止于()。
A.2006年6月1日
B.2006年12月18日
C.近3年3月1日
D.近3年2月1日
3.假设王某后来在股市中赚了不少钱,并想恢复合同效力。他应该在下列哪个时间段内申请复效?()
A.近3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B.近3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1日
C.近3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
D.2006年12月31日至近3年6月1日
4.对王某申请合同复效的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只要王某提出复效申请保险公司就应无条件接受
B.王某补交效力中止期间的保费即可
C.王某应对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情况做如实告知
D.在王某申请复效前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