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药品召回的主体是:
A.药品生产企业
B.药品经营企业
C.药品使用单位
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A.药品生产企业
B.药品经营企业
C.药品使用单位
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药品一级召回是指
A、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的药品召回
B、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健康危害的药品召回
C、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可逆的健康危害的药品召回
D、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的健康危害的药品召回
E、和健康无关的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药品召回
A.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B.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C.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D.使用该药品,在超剂量使用时,发现有严重健康危害的;
A.按照性质划分,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责令召回两类
B.一级召回、二级召回、三级召回的通知时限要求分别为72小时、48小时和24小时
C.已经确定为假药劣药的,不适用药品召回程序
D.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
A.药品经营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采购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B.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C.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购进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D.药品批发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销售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E.药品监管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下文命令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A.药品上市许可特有人是药品回的责任主体
B.对于使用后可能起严重健康危害的药品,应当实施三级召回
C.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协助药品上市许可特有人履行召回义务
D.进口药品需要在境内进行召回时,由进口的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A.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B.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C.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D.吊销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