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所备案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内容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B.变更退(免)税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
C.生产企业变更为外贸企业的,应将备案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经向税务机关申请同意后可以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D.生产企业变更为外贸企业的,应将备案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E.外贸企业变更为生产企业的,应在备案变更后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帐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用于抵扣进项
A.网点在核心业务系统汇入汇款退汇(业务代码7718)中,录入需退汇或退查的收汇业务编号进行退汇处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选择退汇或退查原因,经复核生效后款项自动退划至总行清算中心
B.打印的退汇通知书、客户提交《汇入汇款查询、查复、退汇、金额拆分申请书》作为退汇通知书附件纳入当日单据检查
C.如客户同意退汇,则选收款人要求退汇,如客户拒绝配合,在可以的情况下选不符合政策要求直接退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