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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住宅小区突发燃气泄漏事故,该小区物业服务人员采取的下列应急措施中,正确的是()

A.立即通知燃气公司

B.疏散现场人员

C.用电风扇驱散泄露燃气

D.带好防护措施,关闭燃气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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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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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对某住宅小区居民的调查中,随机抽取由48个家庭构成的样本,其中有36个家庭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表示不满意。该小区所有家庭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比率的95%置信区间为()

A.0.75±0.1225

B.0.75±0.1325

C.0.75±0.1425

D.0.75±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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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根据下面资料,回答5-8题 某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开招标重新选

根据下面资料,回答5-8题

某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开招标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依法组建了评标委员会。已知该住宅小区的住房有甲、乙两种户型,其中甲户型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共300套,乙户型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共100套;小区业主共400人。

经()的业主同意,该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可作出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A.153户甲户型和49户乙户型

B.157户甲户型和45户乙户型

C.105户甲户型和49户乙户型

D.150户甲户型和35户乙户型

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为()。A.小区物业项目简介

B.物业服务内容及要求

C.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D.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下列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A.评标委员会人数是7人

B.评标委员会中有1名专家

C.评标委员会人数是3人

D.评标委员会中有2名专家

该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备案,备案资料包括()。A.开标评标过程

B.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C.评标报告

D.所有投标人的标书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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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223《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标准》规定:小区内应排水畅通,无污水漫溢。物业服务企业、运维专业单位或业主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责任人应每月1次巡查屋面、屋脚排水沟(防汛防台季节按实际情况增加巡查频次,组织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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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某物业管理企业接管了某住宅小区,公司派驻一位项目驻场经理和数十名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进驻小区,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那么,()应为该住宅小区的防火负责人。

A.驻场保安人员

B.驻场经理

C.驻场保洁人员

D.企业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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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某花园A栋1604房业主李某深夜回来时在小区内被不法分子袭击受伤。李某以某物业管理公司未尽物业管理职责,安防人员不合格导致小区不安全,业主人身受到伤害为由将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08605元。某物业公司辩称,物业管理的保安服务的范围是指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而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的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其进行物业管理时,并不负有保证每个居民人身安全的义务。而且该物业公司也已按合同要求配置了24小时安防人员,案件发生时,门岗当班的安防人员及巡逻安防人员并未发生违规操作或脱岗现象,亦未发现陌生人进入大厦。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愿意从道义上给予原告一次性经济补偿人民币3000元。根据()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A.物权法

B.民法

C.物业管理条例

D.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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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东阳东住宅小区,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30.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8万平方米,均是10层以上高层楼宇,2300户;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2/3位于地下;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全地下)总计1100个;整个工程分三期建设完毕,第一、二期分别于2008年3月18日、2009年3月23日经竣工验收交付购房人使用,现已办理入住手续的达1500户,第三期仍在建设中,虽与一、二期共用消防、机动车停车场等系统,但与一、二期之间有施工围墙隔离。东阳东小区首期于2007年3月对外销售时向外界宣传承担前期物管的是阳光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该公司2007年2月取得二级资质,迄今仍拥有工程、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中级职称人员8名,取得执业名册证书的人员也有18人,派驻东阳东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1名,经理助理1名,客户主管3名、客户服务员9名等在内的130人。2008年3月8日,阳光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开荒清洁,接管住房钥匙工作和后勤物资准备。2008年3月18日,东阳东小区交付首套房屋给购房人起,阳光公司便与业主订立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地面增设的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供业主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为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一级标准,费用标准为1.75元/平方米.月,差额部分由开发商补贴一点以及小区广告和地面停车收入补充解决;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终止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但其间业主大会设立并与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东阳东小区自首套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至2009年3月15日期间,阳光物管公司向每户接房人收取了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与每户购房人订立了交接房协议并收取了4600元/户的燃气入网费、100元/户的产权代办费;通过装饰装修协议约定收取3000元/户装修保证金,0.03元/平方米的装修管理服务费,0.02元/平方米的建渣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50元,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停放费分别按1元/小时、5元/小时计收;通过装修监督,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向进驻小区从事装饰装修、装饰材料供应、建渣清运、家具产品推销的单位按每个单位收取20万元、15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推介费和服务费,并没有在客户中心和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东阳东小区自房屋交付使用以来,呈现出的现象是:电梯机房环境脏、杂物堆陈、积尘较厚,地下停车场路面积水,消防系统不能启动,安防系统周界红外不能报警、视屏图像模糊,6号楼单元门禁只开不关,5号楼电梯已关人3次;12号、14号楼底楼住户圈占绿地、搭建凉亭,个别住户改动厨卫;7、8号楼有6套住房被用作办公,2套住房被用作生产盒饭,3套住户被用作加工生产化工产品;9号楼出现2单元外墙瓷砖自19楼脱落砸伤路人,在小区业主活动广场曾发生2起业主饲养犬只伤人事件,出现这3起事件时,当班主管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既未立即赶赴现场作相关处置,也未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予以处理,业主意见较大,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10号楼1单元8、9、10层楼住户家中漏水严重,致使电梯受损停运达一个月之久;在当地公安派出所记录在案的入室盗窃有5起;物业服务维修往往超出协议约定半小时以上。2009年8月3,新闻媒体披露这些情况时,受到物业服务人员的粗暴干涉,场面一度极为混乱。东阳东小区2009年9月10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圆满完成了规定议题,业主大会依法设立;2009年10月1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获得了业主大会赋予首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2009年10月2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按该小区管理规约中“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对外发出邀请函;2009年11月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在小区附近的茶坊共同对3家投标人(阳光公司未获邀请)的投标书予以评定,选定了具有一级资质的甲申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申公司),并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1日。2009年11月9日,业主委员会向阳光公司发出了限于2009年11月30日撤离小区的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2009年12月1日,甲申公司按业主委员会之邀请函组织服务人员前往东阳东小区,在小区门口与阳光公司的服务人员和反对甲申公司进驻的业主发生紧张对峙。后在当地街办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甲申公司暂缓进驻小区并撤离在场服务人员。现时间已过去近4个月,东阳东小区内反对阳光公司的业主不交物业费,反对甲申公司的业主在要求业主委员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时,要求街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阳光公司是否有资格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为什么?现该如何处理?其派驻的客户人员是否符合行业指导规范?其从业人员均纳入执业名册证书体系中了吗?按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应该公布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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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东阳东住宅小区,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30.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8万平方米,均是10层以上高层楼宇,2300户;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2/3位于地下;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全地下)总计1100个;整个工程分三期建设完毕,第一、二期分别于2008年3月18日、2009年3月23日经竣工验收交付购房人使用,现已办理入住手续的达1500户,第三期仍在建设中,虽与一、二期共用消防、机动车停车场等系统,但与一、二期之间有施工围墙隔离。东阳东小区首期于2007年3月对外销售时向外界宣传承担前期物管的是阳光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该公司2007年2月取得二级资质,迄今仍拥有工程、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中级职称人员8名,取得执业名册证书的人员也有18人,派驻东阳东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1名,经理助理1名,客户主管3名、客户服务员9名等在内的130人。2008年3月8日,阳光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开荒清洁,接管住房钥匙工作和后勤物资准备。2008年3月18日,东阳东小区交付首套房屋给购房人起,阳光公司便与业主订立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地面增设的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供业主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为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一级标准,费用标准为1.75元/平方米.月,差额部分由开发商补贴一点以及小区广告和地面停车收入补充解决;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终止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但其间业主大会设立并与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东阳东小区自首套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至2009年3月15日期间,阳光物管公司向每户接房人收取了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与每户购房人订立了交接房协议并收取了4600元/户的燃气入网费、100元/户的产权代办费;通过装饰装修协议约定收取3000元/户装修保证金,0.03元/平方米的装修管理服务费,0.02元/平方米的建渣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50元,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停放费分别按1元/小时、5元/小时计收;通过装修监督,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向进驻小区从事装饰装修、装饰材料供应、建渣清运、家具产品推销的单位按每个单位收取20万元、15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推介费和服务费,并没有在客户中心和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东阳东小区自房屋交付使用以来,呈现出的现象是:电梯机房环境脏、杂物堆陈、积尘较厚,地下停车场路面积水,消防系统不能启动,安防系统周界红外不能报警、视屏图像模糊,6号楼单元门禁只开不关,5号楼电梯已关人3次;12号、14号楼底楼住户圈占绿地、搭建凉亭,个别住户改动厨卫;7、8号楼有6套住房被用作办公,2套住房被用作生产盒饭,3套住户被用作加工生产化工产品;9号楼出现2单元外墙瓷砖自19楼脱落砸伤路人,在小区业主活动广场曾发生2起业主饲养犬只伤人事件,出现这3起事件时,当班主管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既未立即赶赴现场作相关处置,也未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予以处理,业主意见较大,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10号楼1单元8、9、10层楼住户家中漏水严重,致使电梯受损停运达一个月之久;在当地公安派出所记录在案的入室盗窃有5起;物业服务维修往往超出协议约定半小时以上。2009年8月3,新闻媒体披露这些情况时,受到物业服务人员的粗暴干涉,场面一度极为混乱。东阳东小区2009年9月10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圆满完成了规定议题,业主大会依法设立;2009年10月1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获得了业主大会赋予首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2009年10月2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按该小区管理规约中“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对外发出邀请函;2009年11月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在小区附近的茶坊共同对3家投标人(阳光公司未获邀请)的投标书予以评定,选定了具有一级资质的甲申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申公司),并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1日。2009年11月9日,业主委员会向阳光公司发出了限于2009年11月30日撤离小区的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2009年12月1日,甲申公司按业主委员会之邀请函组织服务人员前往东阳东小区,在小区门口与阳光公司的服务人员和反对甲申公司进驻的业主发生紧张对峙。后在当地街办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甲申公司暂缓进驻小区并撤离在场服务人员。现时间已过去近4个月,东阳东小区内反对阳光公司的业主不交物业费,反对甲申公司的业主在要求业主委员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时,要求街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阳光管理公司在服务力量进驻该小区前,按规定应当做哪些保障物业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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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东阳东住宅小区,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30.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8万平方米,均是10层以上高层楼宇,2300户;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2/3位于地下;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全地下)总计1100个;整个工程分三期建设完毕,第一、二期分别于2008年3月18日、2009年3月23日经竣工验收交付购房人使用,现已办理入住手续的达1500户,第三期仍在建设中,虽与一、二期共用消防、机动车停车场等系统,但与一、二期之间有施工围墙隔离。东阳东小区首期于2007年3月对外销售时向外界宣传承担前期物管的是阳光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该公司2007年2月取得二级资质,迄今仍拥有工程、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中级职称人员8名,取得执业名册证书的人员也有18人,派驻东阳东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1名,经理助理1名,客户主管3名、客户服务员9名等在内的130人。2008年3月8日,阳光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开荒清洁,接管住房钥匙工作和后勤物资准备。2008年3月18日,东阳东小区交付首套房屋给购房人起,阳光公司便与业主订立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地面增设的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供业主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为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一级标准,费用标准为1.75元/平方米.月,差额部分由开发商补贴一点以及小区广告和地面停车收入补充解决;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终止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但其间业主大会设立并与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东阳东小区自首套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至2009年3月15日期间,阳光物管公司向每户接房人收取了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与每户购房人订立了交接房协议并收取了4600元/户的燃气入网费、100元/户的产权代办费;通过装饰装修协议约定收取3000元/户装修保证金,0.03元/平方米的装修管理服务费,0.02元/平方米的建渣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50元,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停放费分别按1元/小时、5元/小时计收;通过装修监督,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向进驻小区从事装饰装修、装饰材料供应、建渣清运、家具产品推销的单位按每个单位收取20万元、15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推介费和服务费,并没有在客户中心和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东阳东小区自房屋交付使用以来,呈现出的现象是:电梯机房环境脏、杂物堆陈、积尘较厚,地下停车场路面积水,消防系统不能启动,安防系统周界红外不能报警、视屏图像模糊,6号楼单元门禁只开不关,5号楼电梯已关人3次;12号、14号楼底楼住户圈占绿地、搭建凉亭,个别住户改动厨卫;7、8号楼有6套住房被用作办公,2套住房被用作生产盒饭,3套住户被用作加工生产化工产品;9号楼出现2单元外墙瓷砖自19楼脱落砸伤路人,在小区业主活动广场曾发生2起业主饲养犬只伤人事件,出现这3起事件时,当班主管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既未立即赶赴现场作相关处置,也未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予以处理,业主意见较大,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10号楼1单元8、9、10层楼住户家中漏水严重,致使电梯受损停运达一个月之久;在当地公安派出所记录在案的入室盗窃有5起;物业服务维修往往超出协议约定半小时以上。2009年8月3,新闻媒体披露这些情况时,受到物业服务人员的粗暴干涉,场面一度极为混乱。东阳东小区2009年9月10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圆满完成了规定议题,业主大会依法设立;2009年10月1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获得了业主大会赋予首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2009年10月2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按该小区管理规约中“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对外发出邀请函;2009年11月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在小区附近的茶坊共同对3家投标人(阳光公司未获邀请)的投标书予以评定,选定了具有一级资质的甲申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申公司),并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1日。2009年11月9日,业主委员会向阳光公司发出了限于2009年11月30日撤离小区的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2009年12月1日,甲申公司按业主委员会之邀请函组织服务人员前往东阳东小区,在小区门口与阳光公司的服务人员和反对甲申公司进驻的业主发生紧张对峙。后在当地街办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甲申公司暂缓进驻小区并撤离在场服务人员。现时间已过去近4个月,东阳东小区内反对阳光公司的业主不交物业费,反对甲申公司的业主在要求业主委员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时,要求街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设立的标志是什么?东阳东小区现业主大会设立条件合法吗?其作出的决定能及于该小区第三期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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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如何达到线上服务100%标准()

A.疫情期间每天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客户严禁出门

B.物业服务中心暂时关闭,指引业主相关业务进行线上办理

C.紧急入户服务包括:停水、停电、管道堵塞、火灾、燃气泄漏

D.紧急入户服务完成后,用流水清洗双手,使用后的工具及时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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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东阳东住宅小区,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30.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8万平方米,均是10层以上高层楼宇,2300户;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2/3位于地下;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全地下)总计1100个;整个工程分三期建设完毕,第一、二期分别于2008年3月18日、2009年3月23日经竣工验收交付购房人使用,现已办理入住手续的达1500户,第三期仍在建设中,虽与一、二期共用消防、机动车停车场等系统,但与一、二期之间有施工围墙隔离。东阳东小区首期于2007年3月对外销售时向外界宣传承担前期物管的是阳光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该公司2007年2月取得二级资质,迄今仍拥有工程、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中级职称人员8名,取得执业名册证书的人员也有18人,派驻东阳东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1名,经理助理1名,客户主管3名、客户服务员9名等在内的130人。2008年3月8日,阳光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开荒清洁,接管住房钥匙工作和后勤物资准备。2008年3月18日,东阳东小区交付首套房屋给购房人起,阳光公司便与业主订立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地面增设的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供业主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为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一级标准,费用标准为1.75元/平方米.月,差额部分由开发商补贴一点以及小区广告和地面停车收入补充解决;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终止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但其间业主大会设立并与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东阳东小区自首套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至2009年3月15日期间,阳光物管公司向每户接房人收取了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与每户购房人订立了交接房协议并收取了4600元/户的燃气入网费、100元/户的产权代办费;通过装饰装修协议约定收取3000元/户装修保证金,0.03元/平方米的装修管理服务费,0.02元/平方米的建渣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50元,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停放费分别按1元/小时、5元/小时计收;通过装修监督,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向进驻小区从事装饰装修、装饰材料供应、建渣清运、家具产品推销的单位按每个单位收取20万元、15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推介费和服务费,并没有在客户中心和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东阳东小区自房屋交付使用以来,呈现出的现象是:电梯机房环境脏、杂物堆陈、积尘较厚,地下停车场路面积水,消防系统不能启动,安防系统周界红外不能报警、视屏图像模糊,6号楼单元门禁只开不关,5号楼电梯已关人3次;12号、14号楼底楼住户圈占绿地、搭建凉亭,个别住户改动厨卫;7、8号楼有6套住房被用作办公,2套住房被用作生产盒饭,3套住户被用作加工生产化工产品;9号楼出现2单元外墙瓷砖自19楼脱落砸伤路人,在小区业主活动广场曾发生2起业主饲养犬只伤人事件,出现这3起事件时,当班主管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既未立即赶赴现场作相关处置,也未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予以处理,业主意见较大,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10号楼1单元8、9、10层楼住户家中漏水严重,致使电梯受损停运达一个月之久;在当地公安派出所记录在案的入室盗窃有5起;物业服务维修往往超出协议约定半小时以上。2009年8月3,新闻媒体披露这些情况时,受到物业服务人员的粗暴干涉,场面一度极为混乱。东阳东小区2009年9月10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圆满完成了规定议题,业主大会依法设立;2009年10月1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获得了业主大会赋予首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2009年10月2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按该小区管理规约中“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对外发出邀请函;2009年11月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在小区附近的茶坊共同对3家投标人(阳光公司未获邀请)的投标书予以评定,选定了具有一级资质的甲申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申公司),并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1日。2009年11月9日,业主委员会向阳光公司发出了限于2009年11月30日撤离小区的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2009年12月1日,甲申公司按业主委员会之邀请函组织服务人员前往东阳东小区,在小区门口与阳光公司的服务人员和反对甲申公司进驻的业主发生紧张对峙。后在当地街办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甲申公司暂缓进驻小区并撤离在场服务人员。现时间已过去近4个月,东阳东小区内反对阳光公司的业主不交物业费,反对甲申公司的业主在要求业主委员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时,要求街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请问该小区的物管用房、机动车位是否按规定配置?为什么?第三期可否单独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在出售该期房屋时应当告知购房人哪些物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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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东阳东住宅小区,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30.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8万平方米,均是10层以上高层楼宇,2300户;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2/3位于地下;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全地下)总计1100个;整个工程分三期建设完毕,第一、二期分别于2008年3月18日、2009年3月23日经竣工验收交付购房人使用,现已办理入住手续的达1500户,第三期仍在建设中,虽与一、二期共用消防、机动车停车场等系统,但与一、二期之间有施工围墙隔离。东阳东小区首期于2007年3月对外销售时向外界宣传承担前期物管的是阳光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该公司2007年2月取得二级资质,迄今仍拥有工程、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中级职称人员8名,取得执业名册证书的人员也有18人,派驻东阳东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1名,经理助理1名,客户主管3名、客户服务员9名等在内的130人。2008年3月8日,阳光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开荒清洁,接管住房钥匙工作和后勤物资准备。2008年3月18日,东阳东小区交付首套房屋给购房人起,阳光公司便与业主订立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地面增设的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供业主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为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一级标准,费用标准为1.75元/平方米.月,差额部分由开发商补贴一点以及小区广告和地面停车收入补充解决;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终止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但其间业主大会设立并与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东阳东小区自首套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至2009年3月15日期间,阳光物管公司向每户接房人收取了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与每户购房人订立了交接房协议并收取了4600元/户的燃气入网费、100元/户的产权代办费;通过装饰装修协议约定收取3000元/户装修保证金,0.03元/平方米的装修管理服务费,0.02元/平方米的建渣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50元,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停放费分别按1元/小时、5元/小时计收;通过装修监督,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向进驻小区从事装饰装修、装饰材料供应、建渣清运、家具产品推销的单位按每个单位收取20万元、15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推介费和服务费,并没有在客户中心和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东阳东小区自房屋交付使用以来,呈现出的现象是:电梯机房环境脏、杂物堆陈、积尘较厚,地下停车场路面积水,消防系统不能启动,安防系统周界红外不能报警、视屏图像模糊,6号楼单元门禁只开不关,5号楼电梯已关人3次;12号、14号楼底楼住户圈占绿地、搭建凉亭,个别住户改动厨卫;7、8号楼有6套住房被用作办公,2套住房被用作生产盒饭,3套住户被用作加工生产化工产品;9号楼出现2单元外墙瓷砖自19楼脱落砸伤路人,在小区业主活动广场曾发生2起业主饲养犬只伤人事件,出现这3起事件时,当班主管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既未立即赶赴现场作相关处置,也未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予以处理,业主意见较大,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10号楼1单元8、9、10层楼住户家中漏水严重,致使电梯受损停运达一个月之久;在当地公安派出所记录在案的入室盗窃有5起;物业服务维修往往超出协议约定半小时以上。2009年8月3,新闻媒体披露这些情况时,受到物业服务人员的粗暴干涉,场面一度极为混乱。东阳东小区2009年9月10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圆满完成了规定议题,业主大会依法设立;2009年10月1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获得了业主大会赋予首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2009年10月2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按该小区管理规约中“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对外发出邀请函;2009年11月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在小区附近的茶坊共同对3家投标人(阳光公司未获邀请)的投标书予以评定,选定了具有一级资质的甲申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申公司),并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1日。2009年11月9日,业主委员会向阳光公司发出了限于2009年11月30日撤离小区的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2009年12月1日,甲申公司按业主委员会之邀请函组织服务人员前往东阳东小区,在小区门口与阳光公司的服务人员和反对甲申公司进驻的业主发生紧张对峙。后在当地街办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甲申公司暂缓进驻小区并撤离在场服务人员。现时间已过去近4个月,东阳东小区内反对阳光公司的业主不交物业费,反对甲申公司的业主在要求业主委员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时,要求街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东阳东小区现业主委员会是否按小区管理规约规定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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