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中,对退役()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入伍期间取得毕业证的),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措施实施就业帮扶
A.2
B.3
C.4
D.5
A、2
A.2
B.3
C.4
D.5
A、2
A.身份
B.职业
C.地域
D.城乡户籍
A.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B.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C.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扣减增值税
D.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予以先征后返增值税
E.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A.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B.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C.毕业内高校毕业生
D.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A.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B.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C.复员干部
D.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
A.110000元
B.210000元
C.312000元
D.412000元
A.零就业家庭人员
B.大龄失业人员
C.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D.贫困劳动力
A.增值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教育费附加
D.地方教育附加
E.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B、9000
C、10000
D、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