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2日晚上,李某来到某饺子馆就餐。在就餐过程中,与邻桌客人发生争执引发斗殴,致使李某
(1)对第三人致消费者受损害,经营者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2)若负有义务,经营者承担什么责任?
(1)对第三人致消费者受损害,经营者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2)若负有义务,经营者承担什么责任?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伤害
C.构成故意损坏财物
D.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A.假想防卫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A.2008年10月
B.2009年7月
C.2009年10月
D.2010年10月
A.张某盗窃李某的钱包被李某当场发现,后被民警带到公安机关,张某要求对该案进行调解
B.万某因对自己81岁的岳母长期积怨,忍无可忍将岳母打成轻微伤,其妻子报案后,被公安机关调查,其妻要求调解,但其岳母不同意
C.嫖客苏某与卖淫女赵某在宾馆嫖宿,嫖宿后因嫖资支付发生纠纷,争吵之时被公安派出所民警抓获,二人要求调解
D.张某侮辱李某,李某遂到公安派出所报案,张某知道后,来到李某家将其打成轻微伤,张某要求调解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D.与李某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A.2005年度
B.2006年度
C.2007年度
D.2008年度
到了10月1日,工程仍未完工,王某多次催促李某尽快完工,但李某说因缺工程款,暂时还不能完工。时值10月末,王某见天气变冷,便搬人购买的房屋居住,仍多次催促李某尽快完工,李某仍未完工。12月下旬,王某的一个好朋友对王某说有一处房屋不错,且价格合理。王某便决定购买此房,并解除同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不同意,正某便于2003年2月搬出李某的房屋,另找地方住。2003年3月,李某将工程完工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正某购买此房,支付房款。
请问:
王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A. 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 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 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 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A.李某使用枪支的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
B.民警李某开枪制止聚众械斗。受法律保护
C.李某虽然开枪符合规定,但不应将谭某击毙
D.对于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一律可以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