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交换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进行。我国享有从缔约国取得()的权利,也负有向缔约国提供()的义务
A.税收情报、专项情报
B.专项情报、税收情报
C.税收情报、税收情报
D.专项情报、专项情报
C、税收情报、税收情报
A.税收情报、专项情报
B.专项情报、税收情报
C.税收情报、税收情报
D.专项情报、专项情报
C、税收情报、税收情报
A.税收情报交换
B.相互协商程序
C.消除双重征税
D.非歧视待遇
A.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因专利违规使用单独收取的侵权赔偿费
B.作为注册会计师的我国居民王某向缔约国一方居民提供会计咨询服务取得的报酬
C.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提供商业情报取得的所得
D.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提供专有技术使用权而单独收取的指导费,且该服务未构成常设机构
E.我国居民企业向缔约国居民出口设备,在产品保证期内提供售后服务取得的报酬
A.税法
B.税收征管法
C.国内法
D.国际贸易协定
A.相互协商的事项限于税收协定适用范围内的事项,但超出税收协定适用范围,且会造成双重征税后果或对缔约一方或双方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经我国主管当局和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同意,也可以进行相互协商
B.我国负责相互协商工作的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处理相互协商程序事务的税务总局授权代表为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或副司长,以及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人员
C.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期间,不停止税务机关已生效决定的执行,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总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D.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
A.提供情报可能损害我国的国家利益
B.缔约国双方情报交换在数量、质量上不对等
C.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正常行政程序无法取得所请求的情报
D.情报请求未经缔约国主管当局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A.根据股份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
B.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法律,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他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C.缔约国按防止资本弱化的规定调整为股息的利息
D.根据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
A.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不需要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B.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50%确定税基
C.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演艺人员活动包括演艺人员从事舞台、影视、音乐等各种艺术形式的活动
D.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在缔约国另一方给予10%-30%的税收减免
A.负税人是指税法规定享有法定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纳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C.在税收能转嫁的情况下,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分离的
D.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同一个概念
A.情报请求与我国的税收利益无关
B.税收情报由代理人、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所掌握
C.在缔约国国内可以通过正常行政程序、经过努力获得所请求的情报
D.英文函表述不够准确、规范
A.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B.若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20%
C.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有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D.缔约对方政府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直接判定其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