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抢劫时造成被害人重伤,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经
A.先赔偿被害人5万元,剩余2万元作为罚金执行
B.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2万元赔偿被害人
C.赔偿被害人3.5万元,执行罚金3.5万元
D.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2万元赔偿给被害人,不足部分由犯罪人刑满释放后继续执行
A.先赔偿被害人5万元,剩余2万元作为罚金执行
B.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2万元赔偿被害人
C.赔偿被害人3.5万元,执行罚金3.5万元
D.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2万元赔偿给被害人,不足部分由犯罪人刑满释放后继续执行
A.2015年7月10日晚23时许,某女向县公安局报案称刚被一男子抢劫。7月13日,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蔡某(目前不知去向)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在依法对蔡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时,发现了被害人被抢物品,以及案发当日晩22时蔡某离开本地的实名制高铁票。侦查员对被抢物品和车票都进行了扣押
B.某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的住处进行搜查,发现3幅名贵字画,侦查人员当着赵某和见证人胡某的面对字画进行清点扣押后,立即安排专人将字画送去鉴定
C.犯罪嫌疑人王某趁水产养殖户张某睡觉之机,盗窃其养殖的鲈鱼200余条,销赃时被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查获,供述了犯罪事实。考虑到鲈鱼属于鲜活水产,如不及时处理将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对该批鲈鱼进行变卖,并将所得款项存入该县公安局指定账户
D.县公安局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在银行的存款,但在侦查过程中,周某突发急病死亡,后来查明该笔存款属于应当追究的违法所得,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作出没收该笔存款的决定
A.以抢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B.以抢故意伤害罪择一重罪处罚
C.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D.以抢劫罪处罚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的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其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A.丁某构成抢夺罪既遂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材料一:小区保安邓某(有抢劫罪前科)入户抢劫致被害人重伤。该保安,来自没有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某公司。该公司无保安服务许可证,不具备保安服务资质。为多家单位提供保安服务,被法院判刑。材料二:保安李某与住户发生争执在其家中抢劫。材料三:物业公司聘用有盗窃前科的保安,在工作期间与他人实施了抢劫杀人行为。
问:1、材料一中,邓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材料二中,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为什么?
3、材料三中,房某和房某生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劫罪、杀人罪?为什么?
4、材料一中,为何对该公司负责人定罪处罚?为什么?公安机关可否对公司进行处罚?
5、材料一及材料三中,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A.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B.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
C.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D.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射击。子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