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减刑的刑期计算,错误的说法是().
A.对于原判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不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B.对于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人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C.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后再次减刑的,其刑期的计算,则应按用有期徒刑减刑的方法计算
D.对于曾经被依法适用减刑,后因原判决有错误,经再审后改判为较轻刑罚的,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所减刑期,应从改判的刑期中扣除
A.对于原判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不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B.对于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人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C.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后再次减刑的,其刑期的计算,则应按用有期徒刑减刑的方法计算
D.对于曾经被依法适用减刑,后因原判决有错误,经再审后改判为较轻刑罚的,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所减刑期,应从改判的刑期中扣除
A.对于原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执行之日起计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应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B.对于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计入减为有期徒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C.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后,再次减刑的,其刑期的计算,则应按照有期徒刑罪犯减刑的方法计算
D.对于曾被依法适用减刑,后因原判决有错误,经再审后改判为较轻刑罚的,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所减刑期,应从改判的刑期中扣除
A.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B.朱某服刑一年后,方可减刑
C.对朱某进行两次减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1年以上
D.对朱某进行减刑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E.对朱某进行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A.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不适用减刑
B.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
C.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可以减刑,但缓刑考验期间不得少于1年半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0年
A.对于因故意绑架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还有其他罪未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
D.对于因故意绑架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即使他们被减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A.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B.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C.判处死缓,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D.判处死缓,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A.对于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甲,一般不适用减刑
B.对于被判处管制2年并在执行期间确有立功表现的乙,可以减刑
C.丙被判处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
D.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论经过几次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都不得少于15年
A.对于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甲,一般不适用减刑
B.对于被判处管制2年并在执行期间确有立功表现的乙,可以减刑
C.丙被判处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
D.丁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论经过几次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都不得少于15年,且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A.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虽然不存在“认真遵守监规”的情形,但也可以减刑
B.被宣告缓刑并附加适用罚金的犯罪分子,罚金总是要执行,但遭遇灾祸缴纳罚金存在困难而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罚金,不属于减刑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13年,但实际执行刑期不足13年的,也可能适用假释
D.被判处死缓并决定限制减刑的累犯,死缓考验期满后,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或者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至少还要执行20年有期徒刑
下列关于有期徒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其剩余刑期在2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C.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