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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二)72.被告人顾某(男,36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08年8月18日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

(二)

72.被告人顾某(男,36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08年8月18日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瓶(约3两)自饮,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造成关押在该所7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被告人才被唤醒。

被告人颓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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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被告人顾某(男,36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10年8月18日在某市公安局看守

被告人顾某(男,36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10年8月18日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碗(约3两)自饮,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造成关押在该所7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逃犯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才被唤醒。

问:被告人顾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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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被告人顾某(男,36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02年8月18日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建筑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碗(约3两)自饮,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造成关押在该所7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逃犯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才被唤醒。问:被告人顾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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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案例二】被告人韩某(男,43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查明在1998年8月18日,被告人韩某

【案例二】

被告人韩某(男,43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查明在1998年8月18日,被告人韩某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碗(约3两)自饮,当场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由于被告人没有值守,造成关押在该所7号监狱内的叶某、余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才将被告人唤醒。

【案例思考】

被告人韩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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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的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其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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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被告人张某,男,某市中恒塑钢有限公司临时工。2000年7月19日晚,被告人张某和工友李某等5人想进入公司财务室玩电脑,因财务门已锁,张某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平13起子,欲撬门入室。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就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于是拽住起子一拉,结果因张某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了李某的腹部,主动脉血管被刺破,当场血如泉涌,后因急性大失血休克而死亡。后经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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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被告人:某甲,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 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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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被告人张某,男,系某市国有商业银行行长。2009年2月,张某准备为自己的儿子购买一套商品房,由于缺少资金,便以
工作需要为由,从本单位取出公款50万元,以备购房时使用。其间,张某一直将该笔公款放于自己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其后,由于和种原因,房子没有买成,张某于同年12月将该公款退还本单位。后案发。

问: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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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4年、2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6年、5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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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被告人,赵某,男,45岁,2001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卢某,男,42岁。被告人赵某系某建筑工程公司(私营公司)招聘的民工,在公司中负责看护施工现场存放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卢某为无业人员,与赵某同乡。卢某见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审核松懈,管理不严,即产生窃取建筑材料贩卖牟利的念头,并与赵某商量,赵某同意提供帮助。2005年2月至3月期间,卢某利用赵某单独看管建筑材料的便利条件,于深夜将公司施工现场存放的价值5万元的建筑材料盗出,然后以低价卖给他人,得价款12000余元,二被告人各得赃款6000元。2005年3月21日,被告人卢某正在盗运公司钢筋时,被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发现,及时报案而案发。问:1)本案应当如何定罪?2)对卢某量刑时,作为量刑基准的数额应当是多少?为什么?3)本案应当如何对赵某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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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李某,男,17岁,系某市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工人。王某,男,系李某结拜兄弟。王某16岁生日将至,多次向李某要生日礼物。2005年9月10日,被告人李某在本公司营业厅盗得该公司空白提货单2份(五联单)并乘收款员刘某不备,在提货单上偷盖了该公司付款专用章。而后,李某分别在提货单上填写了购货单位和物品名称等项目。同年10月26日,在王某生日当天,李某将提货单交给其结拜兄弟王某,告诉其实际情况,并将该提货单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王某。同日下午,王某去该国有百货文化用品批发公司仓库,分别提走洗发水100箱,洗面奶100箱,物品价值7690元。问:1)本案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李某在提货单上填写的货物的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的最重主刑和附加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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