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张某从汽车销售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轿车一辆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的价款351000元,另随购买车辆支付工具件价款2000元、零部件价款1000元,车辆装饰费5000元,控购费3000元,汽车销售公司代收保险费9000元(由汽车销售公司开具统一发票)。则张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元。
A.30683.76
B.30940.17
C.31452.99
D.31709.40
A.30683.76
B.30940.17
C.31452.99
D.31709.40
利华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6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7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3日,外购用于生产A牌小汽车的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8万元。 (2)10日,外购一台机械设备,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万元。 (3)15日,外购用于生产A牌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从供货方取得的非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是51万元,供货方于7月10将货发出,但是利华公司7月31号仍未收到该批配件。 (4)9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H汽车销售公司销售A牌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价款(含增值税)700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7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小汽车提走。 (5)23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M汽车销售公司销售A牌汽车一批,价款(不含增值税)300万元,华山公司已经将该批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7月31日利华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请计算利华汽车公司7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赵某,男,17岁,辍学在家。
赵某与张XX因故结仇后,一直意欲报复张XX。2013年7月8日晚,赵某经过与韩XX商议,赵某手持其前一天从某武装部部长家中偷来的一支“64式”手枪、韩XX手持尖刀闯入张XX家,以张的家人为人质,打电话给张XX要求其拿10万元解决问题。张XX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人员崔XX、丁XX等赶到事发现场,并采取措施解救人质。在搏斗过程中,崔XX被赵某开枪打死,丁XX被韩XX用刀杀害。韩XX随后被击毙。赵某被击伤后抓获归案。
【问题】
对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A.7月2日
B.6月16日
C.7月16日
D.6月1日
A.2013年5月6日
B.2013年3月10日
C.2013年7月10日
D.2013年5月10日
A. 生产经营所得
B.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 劳务报酬所得
D. 偶然所得
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A.100
B.80
C.200
D.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