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适用采用饶让抵免的是()。
A.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
B.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
C.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
D.属于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错误而且企业不应缴纳而错缴的税额
A.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
B.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
C.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
D.属于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错误而且企业不应缴纳而错缴的税额
A.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
B.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
C.企业在其宜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D.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
E.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
A.我国居民企业甲的所得
B.甲企业在A国分支机构丙的所得
C.甲企业在B国分支机构丁的所得
D.甲企业在A国的分支机构乙的以后年度所得
E.甲企业以后年度所得
A.以境内、境外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按照25%的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B.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虽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但因名称不为企业所得税,所以不可纳入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范围
C.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直接控股的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D.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A.采用分项抵免限额法,利息所得抵免限额40万元
B.采用分项抵免限额法,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抵免限额80万元
C.采用分国抵免限额法,乙国抵免限额80万元
D.综合抵免限额为100万元
从销售方取得的注明增值税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海关取得的注明进口增值税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购进家产品取得的注明买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销售货物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而取得的注明运费金额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A.转销坏账损失
B.计提坏账准备
C.收回已转销的应收账款而恢复的坏账准备
D.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
A.境外税额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B.直接抵免法仅适用于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C.允许抵免额一定等于抵免限额
D.免税法是减除国际重复征税普遍采用的方法
A.本期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B.本期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的货物的销售额
C.本期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D.本期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的销售额
E.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A.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消费税
B.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经营单位,若划分不清楚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C.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D.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A.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实际收到所得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B.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年收到上述所得,按实际收到收入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C.企业收到某一纳税年度的境外所得已纳税凭证时,凡是迟于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终止日的,可以对该所得境外税额抵免追溯计算
D.居民企业甲企业在A国的分公司,按照A国法律规定,计算当期利润年度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该公司按照A国规定计算A国2019-2020年度的营业利润及其已纳税额,应在我国境内2021年度计算境内外应纳税额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