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事先约定的时间
B.货物装船完毕前的日期
C.货物装船完毕后的日期
D.货物装船的日期
A.倒签提单
B.顺签提单
C.过期提单
D.预借提单
A.表明承运人名称,由承运人、船长或具名代理人签署
B.表明货物已装船
C.表明货物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发运至卸货港
D.装运日期不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
2003年8月7日,原告比利时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3000吨木耳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IF安特卫普,总价款105万美元,起运港为青岛。合同约定: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原告则向大阪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3年11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船日期不迟于2003年10月30日。
200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安特卫普港,原告比利时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载明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该轮到港时间,原告初步确认V 轮倒签了提单,后查明该轮10月30日从安特卫普运回青岛,11月6日抵达装运港,11月7日装货完毕后启航。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指出不能接受倒签的提单,要求其根据市场行情将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否则拒收货物,中国B公司对原告的要求迟迟不复,于2003年11月15日向议付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单据,取得了货款。货物一直存放于港口仓库,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无奈之下,原告于2004年4月15日付款赎单并销售了货物。
2004年4月10日,原告诉至大阪法院请求判决被告V轮赔付其各种损失共计30万美元。被告辩称,认为原告对其没有权起诉,因“本案完全是买卖双方间的纠纷,与船东无关”。
试问:
1.什么是倒签提单其法律效果如何
2.原告对被告有无诉权中国B公司能否成为被告
A.对于个人跨境业务,应调查资金的来源、用途,从汇款用途、金额、收付款人、收付款时间等方面,审核单据与报文信息的相符性。汇款用途为留学学费的,需提供学生证明、入学通知书等
B.汇款报文所显示的货物描述与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所显示的货物描述是否存在互相矛盾的情况
C.汇款报文所显示的实际收付款方与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所显示的买卖双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了解是否存在代理收付汇、代理货物运输、跨境结售汇等情况
D.汇款报文所显示的日期与单据所显示的日期是否合理匹配,是否存在汇款日期明显早于单据日期等情况
A.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晚于供货企业发货时间
B.未按规定提供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
C.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内容与供货企业记账联上的内容不符
D.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
E.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