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是: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之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A.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B.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C.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不得结转扣除
D.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不得结转扣除
A.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B.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C.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不得结转扣除
D.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不得结转扣除
30000
38080
40800
50000
A.销售商品收人9000万元
B.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益25万元
C.出租包装物收人60万元
D.提供修理劳务收人500万元
A.化妆品制造企业的化妆品广告费
B.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C.饮料制造企业的饮料广告费
D.医药制造企业的药品广告费
A.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D.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E.企业依照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仍可以税前扣除
A.业务招待费支出
B.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C.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支出
D.公益性捐赠支出
A.职工福利费支出
B.业务招待费支出
C.工会经费支出
D.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E.公益性捐赠支出
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20万元
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36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60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200万元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A.出租闲置设备收入500万元
B.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C.销售电冰箱收入8 000万元
D.理财产品收益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