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账要素变更时,有两个执行方式:1.《要素表》加盖预留印鉴章,对《要素表》和《授权委托书》印鉴进行验印,2.《要素表》未加盖印鉴章的,在客户提供的各类复印件上进行逐个验印()
是
是
A.核实时间
B.被联系人电话
C.被联系人职务
D.核实结果
A.已对账签约客户变更账户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必须重新签订《对账服务协议》和《对账要素表》
B.客户申请变更账单信息时,对于仅变更账户用于提示、催收对账短信通知电话号码的,仅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的《对账要素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C.柜面办理时,内勤行长审批的《对账要素表》须注明仅变更对账短信通知手机号码
D.对于对账业务验印、客户身份识别、未对账账户解止付、特殊情形处理等相关内容、操作要求进行了细化
A.已对账签约客户变更账户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必须重新签订《对账服务协议》和《对账要素表》
B.客户变更账单信息时,对于仅变更账户对账短信通知电话号码的,仅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的《对账要素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C.对非法人(单位负责人)前来办理账单信息变更业务的,无需进行电话核实
D.对账业务验印要求:只验要素表、授权委托书、《未对账账户解付申请书》上预留印鉴,不验其余各类复印件上加盖的公章或印鉴
A.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该单位应提供相关依据,并且该依据要符合有关规定,否则银行拒绝办理
B.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C.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D.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A.证明其确需销户的单位公函,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B.留存的一份印鉴卡片、原开户申请书、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对账服务协议,已购买未使用的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
C.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备案类账户的销户也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D.预留印鉴有变更的账户,还应交回更换印鉴申请书等申请书的客户联以及办理销户的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A.辅助审查流程未完成,则系统无法正常签批。
B.若系统存在其他取消经营资格控制,则系统无法正常签批。
C.贷款业务签批时,根据贷审会审议结果或有权审批人意见,如需对审批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提款有效期等进行修改的,可由有权审批人在业务签批时通过“审批要素调整”进行修改。
D.对其它系统控制不能修改的审批要素,可先由有权审批人完成业务签批,再由开户行在用信办理前,通过“数据变更”方式进行修改。
A.开户网点与开户申请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B.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变更及撤销的情形、方式、时限
C.银行控制账户交易措施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D.银企对账的方式及频率
E.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