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承担举证责任
A.用人单位
B.劳动者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
D.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依特定职权指定一方
A、用人单位
A.用人单位
B.劳动者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
D.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依特定职权指定一方
A、用人单位
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
D.人民法院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因除名、辞退或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D.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A.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B.用人单位发生暂时性经济困难
C.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
D.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
A.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减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B.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C.女职工生育享受10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D.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B、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C、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D、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