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因犯走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汪某等5人得知这一消息后,提出丁某向他们借过钱,要求丁某偿还,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对于必须符合的条件错误的是()。
A.必须是在没收财产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B.必须经过债权人提出请求
C.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核准
D.只能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偿还
A.必须是在没收财产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B.必须经过债权人提出请求
C.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核准
D.只能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偿还
A.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B.乙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C.丙犯A,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D.丁因犯有A,B罪被起诉,法院对A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B罪有期徒刑12年,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丁还犯有C罪与D罪,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
A.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B.乙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C.丙犯A、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D.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C、D四罪,但法院只判决A罪8年有期徒刑、E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C罪与D罪,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2年
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犯AB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B.乙犯AB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C.丙犯AB两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D.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两罪,法院判决A罪8年有期徒刑、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了漏罪C罪与D罪,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
请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如果是在丙县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丙县法院管辖
B.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乙县法院管辖
C.如果孔某抢劫后逃至丁县被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丁县法院管辖
D.上列选项所列的各种情况下,都由甲县法院管辖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敲诈勒索罪。甲构成累犯
B.乙(17岁)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9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12年3月2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乙构成累犯
C.丙因为境外窃取国家情报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200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11年2月20日因犯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1年管制。丙构成累犯
D.丁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月14日止。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甲在2011年年初因犯盗窃罪被羁押,现依法对其盗窃罪判处2年有期缓刑3年,判决同时还可以对其适用三项禁止令
B.乙(1990年5月出生),2007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9年6月刑满释放。2011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现依法对其故意伤害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则此案中被告人乙依法应成立累犯
C.丙(1993年6月5日出生),因参与抢劫团伙被依法羁押。2011年3月一审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丙随后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合议庭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证据确实法律适用正确,于2011年5月裁定维持驳回上诉
D.丁于1998年因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1年6月其又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丁应成立特别累犯
A.—般累犯
B.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
C.混合累犯
D.不构成累犯
A.丁某应当执行有期徒刑5年
B.对丁某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C.丁某的假释考验期应是3年
D.丁某离开所居住的县去外地定居,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