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昭王求士》“千金市骨”的故事的意义是()。
A.对人才的重视
B.是对统治者奢华生活的指斥
C.对人才的压制
D.对昏庸君王的批判
A.对人才的重视
B.是对统治者奢华生活的指斥
C.对人才的压制
D.对昏庸君王的批判
下列文章中善用寓言故事说明事理的一篇是 ()
A.《郑伯克段于鄢》
B.《燕昭王求士》
C.《管晏列传》
D.《苏武传》
文中郭隗所讲“求马”的故事,其主要意图是(3分)()。
A.说明怎么样才能把天下的贤才招来
B.说明要不惜重金招致贤才
C.告诉燕昭王骏马难得,要高价买马
D.告诉燕昭王人才可贵,不要错过招贤的机会
下列句子都表现燕昭王礼贤下士的一组是(3分)()。
①卑身厚币,以招贤者
②往见郭隗先生
③王诚博选国中之贤者,而朝其门下
④天下之士,必趋于燕矣
⑤昭王为隗筑宫而师之
⑥燕王吊死问生,与百姓同其甘苦
A.①③⑥
B.②④⑥
C.①②⑤
D.③④⑤
阅读《谏逐客书》中的一段文字,回答小题:
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丕豹、公孙支于晋。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穆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昭王得范雎,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观之,客何负于秦哉!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
解释这段文字中加点字的含义。(4分)
来:
举:
治: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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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阅读李斯《谏逐客书》中的一段文字,然后回答以下3小题。
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丕豹、公孙支于晋。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穆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昭王得范雎,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观之,客何负于秦哉!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
划分这段文字的层次,并概括层次大意。
A.杨素宠妓红拂私奔李靖的爱情故事
B.贫士郑六与狐精幻化的美女任氏相爱的故事
C.张倩娘为追求自由爱情灵魂离躯体而去,终得与情人结合的故事
D.荥阳生赴京应试与李娃相恋的故事
翻譯下列古文:
(一)齊侯至自田,晏子侍於遄臺,子猶馳而造焉,公曰:“唯據與我和夫!”晏子對曰:“據亦同也,焉得爲和?”公曰:“和與同異乎?”對曰:“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無争心。故《詩》曰:‘亦有和羹①,既戒既平②。鬷嘏無言③,時靡有争④。’先王之濟五味、和五羹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君子聽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詩》曰:‘德音不瑕。'今據不然。君所謂可,據亦曰可;君所謂否,據亦曰否。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傳•昭公二十年》)
[注釋]
①和羹:五味調和之羹,不同於太羹。
②戒:通“届”,至,到。平:《爾雅•釋詁下》:“平,成也。”指五味調和。
③鬷嘏:《禮記•中庸》引作“奏假”,禱告。
④争:《詩•大雅•江漢》:“時靡有争,王心載寧。”陸德明釋文:“争,争鬥之争。”
(二)邾人想於晉,晉人來討。叔孫婼如晉,晉人執之。書曰:“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言使人也。晉人使與邾大夫坐。叔孫曰:“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制也。邾又夷也。寡君之命介子服回在,請使當之,不敢廢周制故也。”乃不果坐。
韓宣子使邾人聚其衆,將以叔孫與之。叔孫聞之,去衆與兵而朝。士彌牟謂韓宣子曰:“子弗良圖,而以叔孫與其仇,叔孫必死之。魯亡叔孫,必亡邾。邾君亡國,將焉歸?子雖悔之,何及?所謂盟主,討違命也。若皆相執,焉用盟主?”乃弗與,使各居一館。士伯聽其辭,而愬諸宣子,乃皆執之。土伯御叔孫,從者四人,過邾館以如吏。先歸邾子。士伯曰:“以芻蕘之難,從者之病,將館子於都。”叔孫旦而立,期焉。乃館諸箕。舍子服昭伯於他邑。
范獻子求貨於叔孫,使請冠焉。取其冠法,而與之兩冠,曰:“盡矣。”爲叔孫故,申豐以貨如晉。叔孫日:“見我,吾告女所行貨。”見,而不出。吏人之與叔孫居於箕者,請其吠狗,弗與。及將歸,殺而與之食之。叔孫所館者,雖一日,必葺其牆屋,去之如始至。(《左傳•昭公二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