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有被投企业股权期间,企业发生如下情形时基金公司有权立即要求政府收购其持有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目标公司遇到关闭、解散、清算或破产之情形。
B.发生增资款被挪用情形的。
C.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抵质押登记的。
D.基金投资收益连续两个季度或累计三个季度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
A.目标公司遇到关闭、解散、清算或破产之情形。
B.发生增资款被挪用情形的。
C.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抵质押登记的。
D.基金投资收益连续两个季度或累计三个季度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
A.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在税前扣除
B.创投企业从其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C.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D.企业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o
E.企业视同销售的收入,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A.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B.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
C.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跌
D.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E.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买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A.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收购企业的计税基础确定
B.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C.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收购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D.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E.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需调整为与收购企业一致
A.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收购企业的计税基础确定
B.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C.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收购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D.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E.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需调整为与收购企业一致
B.如果当年计提的某项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未来实际发生支出时才允许扣除,此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进行纳税调减,并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C.预计未来期间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进行调整
D.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即使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也不应该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E.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采用当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A.风险投资
B.天使投资
C.创业投资
D.基金投资
A.A企业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一20万元
B.A企业取得投资转让所得100万元,
C.A企业投资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
D.A企业应确认投资的股息所得400万元
A.参加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
B.关注被投企业经营状况
C.日常联络与沟通工作。
D.以上都是
A.Ⅲ、Ⅳ、Ⅴ
B.Ⅰ、Ⅲ
C.Ⅱ、Ⅲ、Ⅴ
D.Ⅱ、Ⅳ、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