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m_q_title.png)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水平,是指低于()。
A.50%
B.25%
C.20%
D.12.5%
![](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solist_ts.png)
A.50%
B.25%
C.20%
D.12.5%
A.10%,60%
B.25%,50%
C.10%,50%
D.25%,60%
A.股份控制是指由中国居民股东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单层直接或多层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B.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50%计算
C.受控外国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纳税年度存在差异的,应将视同股息分配所得计入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终止日所属的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纳税年度
D.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设立在韩国,可免于将该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所得
A.2014年9月1日当天,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8%的股份
B.2014年9月1日当天,居民企业间接持有外国企业15%的股份
C.2014年9月1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由8%变为15%
D.2014年9月1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间接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比例由15%变为8%
A.美国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在美国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无关的所得
B.日本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转让由该机构、场所的控制的日本公司的股权产生的所得
C.意大利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来源于意大利的所得
D.中国香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中国香港总公司的所得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全部所得,均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B.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D.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B.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D.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A.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B.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各处税务机关协商决定,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A.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负责人签发《税收居民证明》并加盖公章或者将不予开具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B.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C.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D.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E.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应提交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A.美国
B.日本
C.加拿大
D.荷兰
A.10%
B.20%
C.30%
D.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