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进口铜原料时,其信用证开证保证金按照开证金额的()计算。
A.0.01
B.0.05
C.0.15
D.0.3
A.0.01
B.0.05
C.0.15
D.0.3
A.《减免保证金申请书》;
B.《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C.有关进口批件正本或复印件、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代理协议等经办行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D.进/出口合同;
A.凡开证申请人或保证人到期不能履约的款项,开证行应转入流动资金贷款科目核算,并补签贷款合同;
B.如处理抵押物后仍不足弥补银行垫款,其不足部分确为损失的,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查批准后,在“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中列支。
C.凡开证申请人或保证人到期不能履约的款项,开证行应转入承兑垫款贷款科目核算,并补签承兑合同;
D.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破产,关闭等原因无法偿还银行垫款的,开证行应依法处理抵押物。
E.如处理抵押物后仍不足弥补银行垫款,其不足部分确为损失的,不足部分列入损失贷款核算,并补签贷款合同。
A.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
B.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C.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A.要求其增加保证金
B.要求其增加担保
C.要求其提交已加盖外汇局监管章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D.不允许其办理信用证开立业务
A.对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内企业可免收保证金。
B.为非授信企业开立信用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得低于开证金额的20%,其余部分要落实担保措施;
C.为授信企业开立信用证,当开证金额超过授信额度时,对超过部分要落实担保措施,具体办法由各商业银行总行制定;
D.为外资企业开立信用证可适当放宽保证金要求,具体企业由各商业银行分支行确定;
E.对保证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A.如客户授信额度可用余额不足,客户经理应按照华夏银行授信审批程序为客户追加授信额度
B.对符合特别授信条件的,按华夏银行特别授信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C.若代理进口业务双方属于关联企业或集团企业的,应按华夏银行集团客户进行管理
D.如客户非华夏银行授信客户的,可参照特别授信业务办理,合作一段后再申请授信额度
A.开立360天以上(含360天)远期信用证。
B.单笔金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远期信用证。
C.开往限制付汇国家的信用证。
D.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低于开证金额20%的远期信用证。
E.信用评级在2A以下企业的远期信用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