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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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甲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机构的税后所得为28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30%;在B国机构的税后所得为24万元,B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B两国已分别缴纳所得税12万元、6万元。假设在A、B两国应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我国税法相同。要求:计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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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6
B.40
C.45
D.46
A.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B.中国法
C.乙国法
D.甲国法
A.7.5
B.9
C.10
D.12.5
A.44万
B.20万
C.68万
D.28万
A.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之间的贸易纠纷
B.货物在海运途中因为发生海啸导致货物灭失的责任纠纷
C.甲乙两国因为虚假投资弓发的纠纷
D.著名演员B在国外演出的劳务费纠纷
A.我国居民企业甲的所得
B.甲企业在A国分支机构丙的所得
C.甲企业在B国分支机构丁的所得
D.甲企业在A国的分支机构乙的以后年度所得
E.甲企业以后年度所得
A.我国居民企业A企业的所得
B.A企业在甲国其他分支机构的当年所得
C.A企业在乙国子公司的当年所得
D.A企业在甲国的分支机构的以后年度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