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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蒋某与黄某于196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直较好,并收养一子。1990年7月,蒋某继承父母遗产而取得面积为51平方米的房屋一套。1995年因城市建设,该房屋被拆,拆迁单位将一套面积为77.2平方米的住房安置给了蒋某,并以蒋某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1996年,黄某与比他小近30岁的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同居生活。2000年9月,黄某与蒋某将蒋某继承所得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双方约定在房屋交易中产生的税费由蒋某负担。2001年春节,黄某、蒋某将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与其养子。2001年初,黄某因肝癌晚期住院治疗,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总额为6万元的财产赠与张某,其中包括出售前述房屋所获款的一半即4万元,及住房补助金、公积金、抚恤金和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等。该遗嘱于2001年4月20日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2001年4月22日,黄某因病去世。黄某的遗体火化前,张某偕同律师上前阻拦,并当着蒋某的面宣布了黄某留下的遗嘱。当日下午,张某以蒋某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纳溪区法院认为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于2001年10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一审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于2001年11月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死者直系亲属的抚慰,黄某死后的抚恤金不是其个人财产,不属于遗赠财产的范围;黄某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某未经蒋某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侵犯了蒋某的合法权益,当庭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审的终审判决。试分析黄某的遗嘱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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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婚前有8间瓦房。1970年与蒋某结婚,婚后生育3个子女。长子李甲、次子李乙和女儿李丙。1975年,蒋某死亡。李某抚养3个孩子长大成人。1997年前后,李甲和李乙分别结婚搬出去单过。李某和女儿李丙共同生活。2000年,李丙与赵某结婚,生有一子赵A。李某还与女儿一家一起生活。2001年,李某经介绍与齐某结婚,婚后女儿李丙搬出去另住。齐某是再婚,与前夫生有两子,即王B与王C。王B已经成年独立工作,王C10岁)正在读小学,与李某一起生活。2002年,李某的长子李甲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李D。2003年,李某自书遗嘱:自己专有的瓦房8间,齐某4间,女儿李丙4间。2000年存的20万元钱全部归齐某,自己少年时珍藏的一幅山水画送给好友康某。2004年,李某病故,齐某因伤心过度休克。李丙与康某在送齐某去医院途中,遇交通事故,三人全部死亡。在李某死后2个月,某出版社又寄来李某的稿酬6万元。在李某的财产继承上,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李某所留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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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李某婚前有8间瓦房。1960年与蒋某结婚,婚后生育3个子女。长子李甲,次子李乙和女儿李丙。1965年,蒋某
死亡。李某抚养3个孩子长大成人。1987年前后,李甲和李乙分别结婚搬出去单过。李某与女儿李丙共同生活。 1990年,李丙与赵某结婚,生有一子赵A。李某还与女儿一家一起生活。 1991年,李某经介绍与齐某结婚,婚后女儿李丙搬出去另住。齐某是再婚,与前夫生有两子,即王B与王C。王B已经成年独立工作,王C(10岁)正在读小学,与李某一起生活。 1992年,李某的长子李甲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李D。 1993年,李某自书遗嘱:自己专有的瓦房8间,齐某4间,女儿李丙4间。1990年存的2万元钱全部归齐某,自己少年时珍藏的一幅山水画送给好友康某。 1994年,李某病故,齐某因伤心过度休克。李丙与康某在送齐某去医院途中,遇交通事故,三人全部死亡。在李某死后2个月,某出版社又寄来李某的稿酬6万元,在李某的财产继承上,继承人之间发生了纠纷。

问: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其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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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张某、李某于2009年5月登记结婚之后,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3年,张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张某遂起诉到法院。在离婚诉讼期间,李某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李某10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应归:()。

A.李某和张某

B.张某

C.李某或张某

D.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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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李某达为某国营企业退休职工,其妻早逝,独生子李某军于2006年结婚,与父亲同往。2008年1月,李某达
经人介绍,与丧偶女工刘某英登记结婚,婚后即搬去刘某英处共同生活。刘某英无子女,只有一妹妹刘某娜(离婚)与其二人共住。2011年1月2日、刘某娜回家时发现李某达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达死亡,刘某英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第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达夫妇留有存款100000元,现李某军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刘某娜提出异议。

(1)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2)如刘某娜回家时李某达夫妇均已死亡,且无法确知二人的死亡时间,遗产应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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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张某、李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双方经常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张某于2017年离家出走,2020年4月1日,张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申请离婚。根据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冷静期是()。

A.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申请

B.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申请

C.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90日内申请

D.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80日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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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张大力与李小妮于2019年5月20日登记结婚。随后,应李小妮的要求,张大力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进行装修,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张大力的名下,供大力和小妮婚后居住。后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张大力与李小妮的夫妻共同财产

B.是张大力父母的财产

C.是张大力的财产

D.是李小妮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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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2006年8月27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2006年8月27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

2006年8月27日,妻子吴某提出离婚。双方于2006年10月17日协议离婚,约定:一、婚生子小明归妻子抚养,丈夫周某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小明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夫妻各分担一半,至小明能独立生活时为止;二、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具体分割如下:房屋一处归妻子吴某所有,由吴某一次性支付给周立新25万元;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归吴某所有;丰田汽车一辆归丈夫周某所有;建设银行存款12万元,由两人平分,各得6万元。

2007年初,吴某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用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另外开户投资于股市,获利达20万元。吴找到周,主张这一部分财产自己也享有所有权,应当与周某平分。而周某却认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现在的20万元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多次协商不成后,吴某于2007年6月起诉至法院,认为协议离婚前周某炒股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自己不知情,周某未如实告知,对于周某这一部分隐匿的财产,要求法院进行再次分割,由周某支付自己人民币10万元。而周某则辩称已与吴某协议离婚,双方已经进行了离婚财产分割,不应再进行财产分割。

问题:离婚时周某隐藏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吴某是否有权请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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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2006年10月,刘某(女)与宋某(男)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对外所欠的债务都由各自清偿。婚后,由于宋某经常赌博、酗酒而欠下债务7万余元。刘某为此经常规劝宋某改邪归正,但宋某非但不听,还经常打骂刘某。一日,因宋某酗酒晚归,刘某与宋某再起争执,宋某一记耳光导致刘某右耳失聪。刘某忍无可忍,最终于2008年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刘某和宋某拥有下列财产:住房一套,此房产于2005年登记于宋某名义下;汽车一部,该汽车系刘某和宋某共同在2007年从经销商处购得;存款4万元,存折上的储户名称是刘某。二人共同生活期间欠张某3万元钱,对于刘某与宋某结婚期间的约定,张某并不知情。二人婚后还生有一子宋嘉,二人都想争当宋嘉的监护人。问:1)如何认定夫妻拥有财产的归属?2)法院在调解不成时是否应当判决刘某和宋某离婚?为什么?3)对于宋某因赌博、酗酒欠下的7万元债务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4)对于欠张某的3万元债务,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5)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则如何确定宋嘉的监护人?为什么?6)如果刘某在离婚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能否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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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其间王某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一套房屋,婚后将其出售并将获得的200万元投资股市收益20万元,后来,王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购买一辆轿车,登记在李某名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该轿车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B.股市收益的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按法律规定,二人的孩子应跟随父姓

D.夫妻双方应平等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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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孙某与江某于2004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婚后各方应以家庭为重,互相忠实;任何一方背叛对方,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随着女儿的降生,2006年初,二人又补充了忠诚协议的内容:如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离婚后女儿归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必须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2009年9月,江某得知孙某与其大学时期的恋人邹某重温旧情,气愤不已,但因孙某一再保证以后不再与邹某联系,故江某原谅了孙某。2010年4月,江某发现孙某仍然与邹某保持着联系,且经常互发暖昧短信,接触频繁,孙、江二人感情因此出现危机。同年7月起,孙某与邹某在外租房同居。江某对孙某的出轨行为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并要求孙某履行夫妻忠诚协议。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1)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适用我国《合同法》?为什么?2)对本案中的夫妻忠诚协议,法官甲认为全部无效,而法官乙认为部分无效。请选择您较为认同的观点(只能选择一种观点),并阐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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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赵某与黄某于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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