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B.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由董事会2/3以上董事通过选举产生
C.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正副董事长由合营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A.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B.董事会成员由上级人民政府委派
C.董事会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
D.董事每届任职不得超过3年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和监事
B.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A.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勤务员事会决定
B.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A.要求做出贷款决策的丁返还贷款
B.要求该公司返还贷款
C.要求已足额缴纳出資的甲、己、丙三股东返还贷款
D.要求对该公司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的戊返还货款
2006年3月,甲、乙、丙3个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远方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厂房设备折价10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800万元、非专利技术折价400万元出资(非高新技术);丙以注册商标折价800万元出资。2006年4月1日远方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并进行了公告。同年5月,远方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并作出了如下决议:①认为公司监事会中的两名职工代表业务能力不行,决定由在职工中有影响力的李某和该市税务局张某来代替两人的位置;②决定各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由三个股东平均分配;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所募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职工福利。
但不久,远方公司因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很快陷入亏损。同年9月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董事赵某在清算期间曾同本公司进行过一次经营交易活动,但赵某表示这是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有什么不合法之处?
(2)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做出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做出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做出的决议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赵某与远方公司的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