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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A公司为向B公司支付一笔货款,签发一张自己为出票人、B为收款人、自己的开户银行C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申请C

银行对该汇票予以承兑。C银行在汇票上记载了“承兑”字样并签章,同时注明“以到期日出票人账户上有足够款项为付款条件”。付款日期为2004年9月10日。

B公司收到汇票后,向自己的开户银行D银行申请贴现。D银行以电传向C银行查询该汇票是否真实,C银行电传回复“承兑有效”。据此,D银行向B公司办理了贴现手续。

2004年9月10日,D银行提示付款,遭C银行拒绝,理由是出票人A公司账户上没有足够款项支付票款,不符合承兑人注明的付款条件。D银行则认为:C银行通过电传告诉D银行“承兑有效”,属于再次承兑,这次承兑没有任何条件,D银行按第二次承兑要求付款,C银行应无条件付款。

问:(1) 根据票据法的一般原理,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正确?

(2) 它是否作出了有效承兑?

(3) C银行通过电传告诉D银行“承兑有效”在票据法上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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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17年2月16日B公司因向A公司支付货款而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5000元的支票,A公司于2月23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因B公司在其开户银行处实有的银行存款余额仅有12018元而遭银行退票。对B公司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银行应处以的罚款数额为()。

A.750元

B.1200元

C.1000元

D.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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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9.2021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付款人为甲银行、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2021年1月5日,B公司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支付货款,D公司作为B公司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2021年1月15日,C公司提示承兑时,遭到甲银行拒绝。根据规定,C公司有权行使追索权的对象有()

A.公司

B.甲银行

C.B公司

D.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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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乙公司为支付甲公司货款,向其签发一张到期日为10月31的商业承兑汇票,由同城()

A.的丙公司承兑,10月10日,公司持该汇票到A银行办理贴现。下列有关贴现利息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B.票面金额×年利率×汇票到期前1日至贴现日天数=贴现利息

C.票面金额×日利率×汇票到期前1日至贴现日天数=贴现利息

D.票面金额×日利率×(汇票到期前1日至贴现日天数+3)=贴现利息

E.票面金额×年利率×(汇票到期前1日至贴现日天数+3)=贴现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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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乙公司为支付甲公司货款,向其签发一张到期日为10月31日的商业承兑汇票,由同城的丙公司承兑。10月10日,甲公司持该汇票到A银行办理贴现。下列有关贴现利息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A.票面金额x年利率x汇票到期前1日至贴现日天数=贴现利息

B.票面金额x日利率x汇票到期前1日至贴现日天数=贴现利息

C.票面金额x日利率x(汇票到期前1日至贴现日天数+3)=贴现利息

D.票面金额x年利率x(汇票到期前1日至贴现日天数+3)=贴现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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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上海沪昌工厂3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日,银行转来梅山钢铁厂托收凭证,金额为11064元,内附专用发票一张

上海沪昌工厂3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日,银行转来梅山钢铁厂托收凭证,金额为11064元,内附专用发票一张,开列圆钢4000千克,每千克2.30元,合计货款9200元,增值税税额为1564元;运杂费凭证一张,金额300元。经审核无误,当即支付。

(2)5日,仓库转来收料单,本月1日从梅山钢铁厂购入的圆钢4000千克,已全部验收入库,结转其采购成本。

(3)8日,银行转来武汉钢铁厂托收凭证,金额为30990元,内附专用发票一张,开列圆钢6000千克,每千克2.25元,合计货款13500元,扁钢5000千克,每千克2.40元,合计货款1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335元;运杂费凭证一张,金额1155元,经审核无误,当即支付,运杂费按钢材的重量比例分配。

(4)11日,仓库转来收料单;本月8日从武汉钢铁厂购入的6000千克圆钢和5000千克扁钢均已验收入库,结转其采购成本。

(5)14日,向上海燃料公司采购煤30吨,每吨310元,合同规定先预付货款的30%,10天后交货时,再支付70%的货款。签发转账支票2790元预付30吨煤30%的货款。

(6)24日,收到上海燃料公司开来的专用发票,开列煤30吨,每吨310元,合计货款9300元,增值税税额为1581元。现扣除30%的预付货款后,其余款项签发转账支票予以清偿。

(7)25日,仓库转来收料单,上海燃料公司发来的30吨煤已验收入库,结转其采购成本。

(8)27日,仓库转来收料单,梅山钢铁厂发来本厂订购的扁钢3000千克,已验收入库。由于银行结算凭证和发票尚未收到,先按合同价每千克2.40元入账。

(9)30日,银行转来梅山钢铁厂托收凭证,金额为8694元,内附专用发票一张,开列扁钢3000千克,每千克2.40元,合计货款7200元,增值税税额为1224元;运杂费凭证一张,金额270元。经审核无误,当即支付,并结转材料采购成本。

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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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某日向北方公司销售A产品400件,每件售价200元,货款计80000元,增值税税率17%,增值税13600元。销售B产品200件,每件售价150元,货款计30000元,增值税税率17%,增值税5100元。产品已发出,收到北方公司签发并承兑的6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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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A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07年3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中,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07年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07年3月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C.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2)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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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200000元支票用于支付货款,提示付款时被告知甲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00000元,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为()元。

100000×5%

100000×2%

200000×2%

2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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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案情:2000年1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视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电视200台,价款
为25万元,交货期为2000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1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25万元,到期日为2000年4月24日。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丙银行申请贴现,丙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23.6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丙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丙银行遂直接向丙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不予付款。2000年11月2日,丙银行又向其前手乙公司追索票款,亦未果。为此,丙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25万元及利息;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公司辩称,论争的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其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可以延期交货,但汇票追索时效已过了6个月,丙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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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丙银行对此汇票进行了承兑。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并注明“仅对收款人乙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和保证日期。后乙公司为支付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汇票保证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未记载被保证人的,丙银行为被保证人

丁公司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丁公司对戊公司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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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2022年3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B公司于3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月3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已由C银行承兑的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于3月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已经支付了对价。3月10日,B公司未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购买了设备,并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4月5日,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拒绝支付票据款。2022年5月1日,A公司为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向C银行贷款

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A公司以自己的一套流水线作为抵押,另外,由甲公司为A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甲公司与C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未明确约定保证的形式。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为“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A公司的本息还清时为止”。2022年5月1日,A公司无法清偿上述C银行的贷款,C银行向甲公司要求清偿,甲公司以应先就A公司提供的流水线拍卖价款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经查,A公司与C银行订立的抵押合同和甲公司与C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均未约定各自的担保份额和责任承担顺序。要求:根据上述事实,结合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第小题:A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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