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审核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材料之间的一致性。
B.根据企业提供的业务登记凭证,在资本项目系统中查询境外放款余额与约定利息尚未汇回金额。
C.银行为企业办理入账业务时,应要求企业区分境外放款本金及利息。应进行RCPMIS系统申报及国际收支申报,在进行RCPMIS申报时,应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外放款”字样;在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时应适用不同的交易编码,并分别填报业务登记凭证中的业务编号。
D.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5年备查。
A.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的还本付息资金必须以人民币汇回其境外放款专用账户。
B.本次企业境外放款汇回资金超过放款金额及利息、境内所得税、相关费用等合理收入之和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C.境外汇款人原则上应为放款协议中的借款人,如不为借款人,应要求客户做合理解释,客户无法合理解释的,应拒绝办理业务。
D.对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境外应用明显存在可疑的交易,应谨慎办理业务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核查资金来源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对账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承诺书等;审核境外资金运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境外资金使用的合同、发票、对账单等。
A.境外放款资金汇出超过企业应计境外放款余额上限的,资金汇回入账金额超过境外放款余额与约定利息尚未汇回金额之和,银行应拒绝办理业务。
B.境外收款人原则上应为放款协议中的借款人,如不为借款人,应要求客户做合理解释,客户无法合理解释的,应拒绝办理业务。
C.对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境外应用明显存在可疑的交易,应谨慎办理业务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核查资金来源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对账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承诺书等;审核境外资金运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境外资金使用的合同、发票、对账单等。
D.对境外放款资金大额频繁进出的,银行应要求客户作出合理解释,对客户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拒绝办理。
A.书面申请、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
B.境外企业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其利润处置决定
C.境外企业上年度年检报告书
D.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A.按照国资委确认的各企业主业,选择、确定投资项目
B.按规定做好境外投资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
C.对于境外新投资项目,无需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D.对于股权投资项目,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
A.代理方向委托方划转外汇
B.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将其外汇利润汇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
C.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以外汇利润在境内再投资的
D.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所得外汇利润在境内其他企业增资的